一、依法收回山西金 (略) (原清徐 (略) )面積29.21畝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將原國有土地使用權按照評估價2455.56萬元進行補償。具體補償由縣財政局、清徐縣土地開發儲備交易中心負責辦理;
三、該宗地如涉及的經濟糾紛由山西金 (略) 自行處置,待處置完畢并保證宗地無其他權利瑕疵后,經縣政府批準支付補償價款;
四、收回后由縣政府依據規劃重新安排使用。
五、上述涉及單位(個人)應主動在縣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發布后15天內申請變更、注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逾期由清徐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予以變更、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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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