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租賃房產,證載坐落 (略) 沙 (略) 公園北街2號,現已變更為公園北街19號,所在層數為一層,房產建筑面積為2022.3平方米,本次租賃面積為57.6平方米,尚未分割。證載用途為車間,現用途為商業,公房產權證號為:烏政房字(1988)第No.*號。 二、本次租賃房產建筑物外立面為粉刷涂層,入戶門為玻璃門,室內地面為木地板,墻面為壁紙、頂部為石膏板吊頂,簡單裝修;安裝供水、供電,設施設備不齊全,維護狀況較好。 三、本次房產評估財產范圍包含室內屬于房地產的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室內裝修、附屬設施,估價結果已包含土地使用權價值,租金評估價值不含增值稅。 四、本次租賃房產為在租狀態,原租賃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方具有優先承租權,租賃起始日期不早于2024年12月31日。若本次原承租方未最終承租,須于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搬離。 五、本次出租房產權證所有權人為新疆新華印刷廠,2020年12月已工商更名為新疆 (略) ,截止評估基準日,房屋權證所有權人未變更。 六、若承租方在辦理營業執照過程中需要進行房屋安全鑒定,須承租方自行聯系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若承租方需要辦理房屋消防安全手續的,由承租方自行辦理,費用自行承擔,出租方予以協助。 八、本次估價結果不包括日常房屋維修費、保險費、物業管理費、相關稅費以及水、電、暖、天然氣等費用,不包括估價對象原有的擔保物權和其他法定優先受償權。 九、本次租賃若交易雙方因合同履行產生爭議,應就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的爭議協商解決,其余部分繼續履行,若合同部分內容被撤銷、解除或認定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內容的效力。 十、意向承租方報名前須持雙方蓋章的《現場踏勘確認書》及意向方報名資料至新疆產權交易所報名并繳納保證金。 十一、本項目公告內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關材料進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對公告內容及交易事項的承諾或保證。提醒意向承租方應當在報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質是否滿足承租后經營性質的需要,自行了解該租賃房屋建筑物等資產的詳細情況和產權瑕疵,自行實地考察租賃物現狀(項目公告中披露的標的信息及照片僅供參考,不代表標的與其現狀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應充分并理性判斷承租資產風險,并在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同時自愿進行報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賃資產瑕疵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無法辦理相關經營性手續而可能產生的任何糾紛和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與新疆產權交易所無關。 十二、其他詳見《房地產估價報告》《租賃方案》等備查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