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電 (略) 管理人
關于聘用納稅申報代理機構的詢價公告
致各納稅申報代理機構:
2024年8月26日, (略) 第一 (略) 裁定受理北京國電 (略) (以下簡稱“國電恒基”)破產清算一案。2024年9月23日, (略) 第一 (略) (略) 君合律師事務所擔任國電恒基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負責國電恒基的破產清算工作。
為順利推進破產清算程序、 (略) 理涉稅事宜,管理人需聘用納稅申報代理機構,現特向認為符合本次破產清算程序遴選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公開詢價。參與詢價的納稅申報代理機構需充分考慮并理解認可公告要求及納稅申報代理服務協議條款約定。
一、企業基本情況
北京國電 (略) 于2008年11月12日經北京經濟 (略) 場 (略) 核準登記設立,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421,法定代表人為王恒,公司注冊資本#元。經營期限從2008年11月12日至2028年11月11日,企業注 (略) 北京經濟技 (略) 涼水 (略) 1號樓209室,經營范圍: 研發、銷售電力行業自動化控制系統及設備;物業管理;清潔服務;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城市園林綠化服務;設備安裝、租賃、維修;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服務;出租辦公用房;代收居民水電費。(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 (略) 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二、參選機構資格要求
1.具備納稅申報代理資質;
2.參選機構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或 (略) 罰記錄且不得進入國家信用系統公示的失信人名單;
4.與債權人、債務人相關人員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作出公正判斷的關系;
5.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三、服務要求
1.根據國 (略) 北京經濟技 (略) (略) 博興稅務所的要求,及時更正自2023年11月19日起的納稅申報數據,確保數據合法準確;
2.配合管理人依法合規完成破產清算期間的納稅申報,確保數據合法準確;
3.在履行稅務工作期間,就債權人、管理人、法院、稅務所/局有關稅務問題進行解釋和答復。
四、遴選規則
本次遴選優先采用“合理低價”原則,在滿足資質和服務要求的前提下,首輪報價最低者中標。若出現兩家及以上相同最低價,管理人將通過電話或郵件通知相關機構,在48小時內提交最終報價(可等于或低于首輪報價),最終以最低報價確定中標方。中標方與管理人簽訂《納稅申報代理服務協議》(見附件五)。
五、報名材料
1.承諾函(見附件一);
2.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工作方案、優勢介紹;
3.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相應資格證書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見附件二);
5.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見附件三);
6.參與本案的專業人員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7.報價函(參選機構報價應包含完成本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含差旅費,最終費用將作為破產費用從債務人財產中優先支付,見附件四)。
以上文件均需加蓋參選機構公章,參選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報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權不予接收。
六、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詢價期7日。為倡導綠色高效,提高效率,參選機構應于2025年6月27日前(含當日)將上述報名材料電子版發送至管理人郵箱(*@*unhe.com)。
管理人聯系方式:吳律師,010-#,*@*unhe.com。
本公告由管理人編制,解釋權歸屬于管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國電 (略) 管理人
2025年6月19日
附件:
1.承諾函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
3.授權委托書
4.報價函
5.納稅申報代理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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