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常年法律顧問單位招聘》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通過微信報名以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2023年4月20日13點30分前提交響應文件到浙江大學采購中心。
項目編號:ZUPC-JC-FW-*
項目名稱:常年法律顧問單位招聘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人民幣35萬元
最高限價:人民幣35萬元
采購需求:浙 (略) 常年法律顧問單位招聘 ,詳見標書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一年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三、獲取采購文件時間:2023年4月7日至 2023年4月13日17:30
地點:微信公眾號,微信號:caigou5zju,也可直接查詢:浙江大學采購中心。
方式:關注“浙江大學采購中心”微信公眾號進行網絡報名,報名后定期及時查收注冊時登記的郵箱,按郵件提示的要求上傳授權文件即可完成報名步驟。只有報名人才能參與磋商過程。
售價:0元
四、響應文件提交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3年4月20日13點30分。響應文件應通過郵寄快遞方式(建議選擇順豐或EMS) (略) 在截止時間前直接送達浙江大學采購中心117室,類似順豐同城等請謹慎選用。請按以下格式郵寄:
收件單位(必填):浙江大學采購中心;地址: (略) 西湖區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四117室采購中心(郵編:*);收件人:施老師;電話:*(非咨詢電話,不接聽任何來電)。
寄件單位(必填):供應商公司全稱;地址:xxx(郵編:xxx);寄件人:微信報名人;電話:微信報名人手機。
未按以上要求郵寄、逾期送達以及未按要求密封的響應文件一律不予接收。請各供應商充分考慮郵寄在途時間,確保響應文件在本采購項目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實際送達規定的地址。
五、開啟響應文件時間:2023年4月20日13點30分;地點: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四117室。
參與本項目的各供應商授權代表應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一天中午12點前,用微信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碼添加采購中心釘釘號zjdxcgzx以便后續參加視頻會議磋商。 (略) 全稱,加好友后請保持真實姓名顯示直至磋商結束。磋商當天請各供應商授權代表保持報名手機號的短信、電話、釘釘的在線暢通,如因無法及時聯系導致供應商授權代表不能順利參與,其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另,微信報名人、磋商文件郵寄人、磋商當天參與人,應為同一人,如有特殊情況提前釘釘聯系。
本項目磋商現場不接收響應文件,供應商授權代表一律不現場出席磋商會議。項目采用釘釘視頻會議方式開標,磋商開始前將向供應商授權代表發起遠程視頻通話,通過視頻會議方式進行開標及磋商過程。若磋商中需要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作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等的,磋商小組將要求供應商作出書面澄清、說明,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掃描件通過釘釘發送給采購中心釘釘賬號。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1.信用記錄:
根據財庫[2016]125號《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采購中心會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查詢并甄別。
信用信息查詢的截止時點:磋商文件簽署之日;查詢渠道:“信用中國”(http://**.cn)、“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cn)等;供應商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其響應將被作為無效響應被拒絕。
不良信用記錄指:“信用中國”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處罰記錄(具體金額按財庫〔2022〕3號文件執行,如有進一步規定,從其規定);中國政府采購網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在參與浙江大學的項目中存在締約過失且未按要求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
2.質疑和投訴:
供應商應依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質疑和投訴。供應商如認為采購文件、磋商過程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浙江大學采購中心提出質疑。質疑函應現場提交或通過快遞方式交郵,現場提交時須同時提交遞交人的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快遞提交時建議采用郵政EMS或其他可靠的快遞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的質疑函。供應商應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所有質疑。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中心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質疑供應商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非政府采購項目,可參照以上要求向浙江大學采購中心提出質疑。
3.賬戶信息:
浙江大學帳戶
帳戶名稱:浙江大學
開戶銀行:中國農 (略) 浙大支行紫金港支行
銀行賬號:* 0104 0000 014
4.其他
(1)采購方相關公示、公告及其他信息通過浙江大學采購網(http://**)外網站發布或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供應商在報名時提供的電子郵箱,即視為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知”此事。供應商應確保報名時提供的郵箱在本次磋商活動期間能正常可靠使用。
(2)本次磋商活動期間前來采購中心辦理相關事宜的供 (略) 有效授權。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1.采購人信息
名 稱: 浙江大學
地址: (略) 西湖區余杭塘路866號
聯系方式: *@*ttp://**
2.采購執行機構信息
名 稱: 浙江大學采購中心
地 址: 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四118室
聯系方式: *@*ttp://**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 楊老師、謝老師
電 話: 0571-*
郵 箱:*@*ttp://**
4.書面質疑提交方式
方 式:郵寄或現場(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提交
地 址: 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四118B室
收件人: 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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