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名稱 | JKC2025-2(恩平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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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交易機構名稱 | (略) (略) 恩平分中心 |
出讓人名稱 | (略) (略) |
礦種 | 建筑用花崗巖 |
出讓年限 | 12.00 |
面積 | 0.(略) |
地理位置 | (略) 良西上 (略) |
(略) JKC2025-2(恩平01) (略) 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略) 管理暫行辦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 (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略) 上掛牌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 (略) (略) 委托, (略) (略) 恩平分 (略) 上掛牌方式出讓編號為JKC2025-2(恩平01)號礦業權,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 (略) 的基本情況和指標要求(計價結算幣種為人民幣;計價結算單位為元):
(一)礦區位置:JKC2025-2(恩平01)號礦 (略) 范 (略) 良西上 (略) , (略) (略) 350°方向, (略) (略) 直距10km,礦區行政隸屬良西鎮和恩城街道辦管轄。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2°16′50″,北緯22°16′59″。
(二)礦區范圍拐點坐標(2000坐標系):
拐點編號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拐點編號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X | Y | X | Y | ||
1 | (略).68 | (略).76 | 6 | (略).94 | (略).90 |
2 | (略).57 | (略).09 | 7 | (略).69 | (略).11 |
3 | (略).74 | (略).42 | 8 | (略).51 | (略).64 |
4 | (略).57 | (略).95 | 9 | (略).61 | (略).14 |
5 | (略).19 | (略).16 | 10 | (略).60 | (略).83 |
(三)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
(四)礦區面積:0.2383平方公里(357.45畝)。
(五)開采標高:+86.7米至-70米。
(六)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七)生產規模:(略)立方米/年。
(八)資源儲量:根據《 (略) 良西上 (略) 建筑用花崗巖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及評審意見書(粵儲審評〔2024〕224號),該采礦權保有資源量(332+333)為1541.(略)m\u00B3。
評估利用出讓儲量:根據《 (略) 良西上 (略) 建筑用花崗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查意見書( (略) 地質礦業協會2025年2月14日)確定出讓資源量為建筑用花崗巖1069.(略)m\u00B3;綜合利用剝離總量305.(略)m\u00B3 ,采礦回采率為98.00%。
二、出讓條件
1.出讓礦種:建筑用花崗巖
2.出讓資源量:建筑用花崗巖1069.(略)m\u00B3;綜合利用剝離總量305.(略)m\u00B3 。
3.出讓年限:12年(以登記發證之日起計算,含基建期一年)
三、礦山建設要求
(一)競得人簽訂《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備齊相關材料, (略) (略) 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競得人應依法依規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林地使用許可、環評等手續,嚴禁違法違規開采礦產資源。
(二)競得人應當妥善 (略) 范圍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受到破壞或移動時,應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界樁之間每隔50米增加一個中間警示樁,加強監管。
(三) (略) 有關部門批準的開采利用設計、開采治理設計和安全開采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生產。需要改變礦產資源開采相關方案的,必須依法依規辦理。
(四)競得人須按要求編制并報批《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自覺履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義務,及時對礦山土地和生態環境進行恢復治理。嚴格按照要求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賬戶,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
(五)競得人應按經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依法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不得損害、破壞周圍自然生態環境及設施,因開采礦產資源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競得人負責賠償。
(六)競得人必須嚴格按照《采礦許可證》批 (略) 范圍開采,按有關規范和經評審通過或相關部門批準的開發利用、恢復治理、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礦山安全等方案進行施工生產,嚴禁超層越界開采。
(七)競得人應做好粉塵、廢水、固廢等防治工作和生態修復工作,把礦產開發加工管理納入生態文明建設體系之中。
(八)礦山企業納入運輸源頭單位管理,嚴禁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九)因開采需置辦加工、堆放、排土場地,辦公、 (略) 域等使用 (略) 紅線范圍外土地的,由競得人自行解決及依法依規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十)競得人須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1〕497號)和《開發利用方案》等文件要求創建綠色礦山,切實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持證在采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如經第三方綠色礦山評審機構驗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門將依法責令采礦權人停工停產,限期整改,經再次驗收合格后,方能復工復產。
四、報價/競價規則
本 (略) 上掛牌出讓以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增價幅度
本 (略) 上掛牌出讓設有掛牌底價。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略)元,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略)元,最低增價幅度為人民幣(略)元/次,競投保證金可抵交采礦權出讓價款。競買不成功的,退還競買人的競投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參加競買,本次掛牌不支持聯合競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活動,如競得后才發現的,取消采礦權競得人的競得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
1.近三年以來,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被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名單的。
2.近三年以來,在土地、礦產資源出讓過程中,經司法、仲裁機構認定存在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或者違約責任的。
3.競買人列入“信用中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和失信黑名單。
采礦權競 (略) (略) 對競得人資格進行審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將取消采礦權競得人的競得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
七、競買要求
本 (略) 上掛牌 (略) 上競價方式實施。競 (略) 上報價/競價活動務必遵循以下流程:1.通過廣 (略) ( (略) )注冊賬戶;2. (略) 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系統—土地 (略) 上交易子系統激活交易系統賬戶;3. (略) 上申辦方式或到數字證書江門辦理點現場辦理CA數字證書并綁定交易系統賬戶;4.提交競買申請;5.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6.須使用CA數字證書驗證后進入交易系統報價/競價。
八、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26日;
(二)競買申請時間: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9日17時;
(三)交納保證金時間: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0日17時;
(四)網上掛牌報價時間: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1日9時30分;
(五)網上限時競價時間:2025年7月11日9時30分起。
九、成交確認
本 (略) 上掛牌 (略) 上報價/競價,后核驗競買資格、確認成交的程序進行。網上報價/競價結束后,競得人須在5個工作 (略) (略) 恩平分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具體流程詳見本次《交易須知》。
十、合同簽訂要求及有關費用
(一)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競得人逾期不簽訂《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或者不按《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約定繳納礦業權出讓價款的,競得結果無效,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因該采礦權 (略) 建安祿平石場采 (略) 范圍的基礎上擴大范圍設立的,涉及原采礦權人相關權利及資產,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我省建筑石料資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20〕8號)文件第三條第(四)項規定“為保障凈采礦權出讓順利實施并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在采礦權出讓環節可將涉及從原權利人取得使用土地(林地)權利費用作為附加費用納入‘采礦權出讓資產包’。利用現有采石場剩余和毗鄰資源重新出讓采礦權的,在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可將原采礦權剩余資源儲量、使用土地(林地)費用、生產生活設施(生產系統及采選設備)剩余價值等,經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后合并納入‘采礦權出讓資產包’。‘采礦權出讓資產包’由采礦權競得人直接支付給原權利人。涉及政府非稅收入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本次采礦權出讓引入“采礦權出讓資產包”,包含采 (略) 開采范圍、相關附屬場地、進出 (略) 等土地(林地)以及上覆建構筑物、石料生產線及配套設備設施、青苗補償、部分林地林占辦理費用等,合計人民幣(略).82元[ (略) (略) 擁有的位于祿平村委會的石場“采礦權出讓資產包”相關資產評估報告(啟恒資字〔2024〕第DX(略)號)],由競得人承擔。競得人除需繳交采礦權出讓收益外,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將“資產包”款項匯至原采礦權人賬戶或與“資產包”權利人(原采礦權人)達成合法有效的有關合作協議,競得人為原采礦權人的除外。
原相關權利人在收到資產包費用后, (略) (略) 配合競得人接收資產包內涉及資產,確保競得人順利開展開采工作。
(三)礦 (略) ( (略) 東南 (略) 出口至鄉道Y609綠三 (略) )長度約1公里, (略) 由競得人承接原權利人的建設、管護、維護等義務。
(四)競得人自取得采礦許可證起,每 (略) 良西鎮人民政府“百千萬工程”鄉村振興建設資金人民幣(略)元,每 (略) 恩城街 (略) “百千萬工程”鄉村振興建設資金人民幣(略)元。
十一、出讓收益征收方式
(一)采礦權出讓收益征收方式:按出讓金額形式征收。
(二)采礦權競得人可選擇分期繳納或自愿一次性繳清采礦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的,首期繳交的出讓收益為總出讓收益的20%,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清,剩余部分在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攤分6年繳清,如采礦權人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6年內提前關閉注銷采礦權的,需在關閉注銷前一次性繳清剩余未繳納的出讓收益;采礦權競得人自愿一次性繳清采礦權出讓收益的,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90日內繳清。
十二、采礦期限屆滿后采 (略) 理
(一)《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礦山出讓儲量已開采完畢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礦山出讓儲量尚未開采完畢,但礦山已不具備開采條件或競得人放棄繼續開采的;競得人須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礦山閉坑和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并在有效期屆滿后2個月內自行清場,履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義務,礦山環境治理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申請支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賬戶的資金。
(二)《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礦山出讓儲量尚未開采完畢,競得人需繼續開采的,須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提出延續申請。出讓人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條件下,可予以批準。競得人未按規定提出采礦權延續申請或申請不獲批準的,采 (略) (略) 無償收回,競得人應自行關閉礦山,并按規定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履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義務,礦山環境治理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申請支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賬戶的資金。
十三、違約責任
(一)當事人雙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其中一方不能履行責任的,合同解除或協商解決。
(二)競得人有違反《礦業權交易規則》《廣東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等情形的,競得結果無效,依法依約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及《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的;
3.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采礦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4.不按掛牌公告規定提供有關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違法、違規手段競得的;
6.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沒收競買保證金的其他行為。
(三)競得人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時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及其他應交款項。競得人未能足額繳納成交的采礦權出讓收益,自滯納之日起,每天按延遲支付礦業權出讓收益的2‰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遲付款超過3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無償收回采礦權。競得人已繳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作違約金,不予退回,出讓人可要求競得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競得人必須自簽訂《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采礦權新立登記所需的材料要件,并按有關規定申請登記。
(五)競得人有以下情形時,視為根本性違約,已繳納出讓收益不予退還, (略) (略) 有權單方解除《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并對標的物重新組織出讓,同時因此產生的相關損失由競得人承擔:
1.競得人自簽訂《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未提交采礦權新立登記申請的。
2.競得人自簽訂《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已提交采礦權新立登記申請,但因申請材料不符合登記要求被登記機關退件,再次提交采礦權新立登記申請時已超出簽訂《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的。
(六)競得人逾期不簽訂《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視為自動放棄標的物,其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回,出讓人有權對標的物再次組織出讓。
(七)競得人必須自領取《采礦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的開采規模進行礦山建設,逾期不建場,視為競得人無償放棄采礦權,出讓人有權解除本合同,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已出讓的采礦權,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為造成開工延遲的除外。
(八)競得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相關要求 (略) 范圍界樁,不埋設界樁的,出讓人有權終止合同。
(九)競得人亂采濫挖或破壞性開采礦產資源、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 (略) 采礦的、超越批 (略) 范圍進行開采礦產資源,以及其他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讓人有權解除《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收回出讓標的物、不予退還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權,并重新依法依規組織出讓活動;有關執法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對相關違法行 (略) 理。
十四、其他說明
(一)提交競買申請視同接受本次出讓采礦權的現狀及所列條件(包括《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 (略) (略) 擁有的位于祿平村委會的石場“采礦權出讓資產包”相關資產評估報告(啟恒資字〔2024〕第DX(略)號)。
(二)“采礦權出讓資產包”、土地租賃范圍及年限、土地使用情況、礦 (略) 使用情況等,競買申請 (略) (略) 了解。
(三)礦區范圍已完成的《儲量核實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等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并由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備案,但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對此,競買申請人應知悉并自行評估和承擔風險。有意競買者可以自 (略) 現場踏勘( (略) 上掛牌交易系統查閱位置圖),出讓人不統一安排現場踏勘。
十五、資料獲取及聯系方式
本次國有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的相關掛牌文件,有意競買人可在廣 (略) ( (略) )下載并請認真閱讀。
CA數字證書咨詢:0750-(略);
網上交易系統咨詢:0750-(略);
交易業務咨詢:0750-(略);
交易業務郵箱:*@*ttp://**;
(略) (略) 恩平分中心地址: (略) 東 (略) 馮如廣場側;
(略) (略) 咨詢:0750-(略);
(略) (略) 地址: (略) 恩城 (略) 18號。
(略) (略)
(略) (略) 恩平分中心
2025年5月29日
現場核查照片2.jpg |
1、 (略) 共資源土地與礦業權交易系統競買人操作手冊(企業法人).pdf |
礦區范圍紅線圖.jpg |
須知(JKC2025-2(恩平01)).doc |
“采礦權出讓資產包”相關資產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pdf |
2、【數安CA (略) 上申報流程操作版】 (略) (略) (機構證書).pdf |
現場核查照片3.jpg |
(略) 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pdf |
現場核查照片1.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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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