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烏拉 (略) 哈拉蓋圖農牧場 (略) 13#樓-26號車庫轉讓 | 項目編號 | N0109*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6-16 09:00:00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6-20 17:00:00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延期。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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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00 | ||||||||||||||||||||||||||||||||||||||||||||||||
評估基準日 | 2024-10-15 | |||||||||||||||||||||||||||||||||||||||||||||||||
評估機構 | 內蒙古旺達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人) | |||||||||||||||||||||||||||||||||||||||||||||||||
轉讓底價(元) | *.00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烏拉 (略) 哈拉蓋圖農牧場 聯系人:郝翔宇 聯系電話:*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按本申請書的 (略) 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 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以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會議紀要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烏拉 (略)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特別 | 1、本次轉讓標的坐落于烏拉 (略) 哈拉蓋圖農牧場 (略) 13#樓-26號車庫轉讓。該車庫目前尚未辦理產權證,在確定受讓方之后,轉讓方將協助受讓方完成產權證的辦理事宜 。 2、本次轉讓標的涉及的房屋面積以轉讓方提供資料為參考,最終以標的所在地房管部門、規劃部門、土地部門核定為準。最終成交價不因面積誤差而改變。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對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受讓標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棄受讓房產。 3、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 4、如上內容均來自于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內蒙古產權 (略) (以下簡稱“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5、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6、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 (略) 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受讓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標的交割 | 詳見“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勘驗現場做好拍照、錄像等相關記錄。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2、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在競價結束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受讓方應當在交易合同簽訂且收到交易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中心在收到受讓方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在收到轉讓方價款轉付通知書后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轉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3、過戶時所涉及到的各項稅費按國家 (略) 規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標的房產辦理權屬變更過戶時,轉讓方負責配合提供變更過戶相關資料及協助受讓方辦理過戶手續。標的交付前的取暖費、水電費、物業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轉讓方承擔;標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費、水電費、物業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最終受讓方承擔,如涉及補交土地出讓金的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4、轉讓方在收到交易價款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與最終受讓方辦理標的交接工作。在交房前所發生的費用、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房后產生的費用及一切風險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價人在競價前 (略) (http://**)的《 (略) 會員注冊須知》、《 (略) 電子交易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電子競價交易規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可能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價。建議使用pc端競價,如果使用移動端競價,在競價過程中收到手機來電可能會導 (略) 絡中斷,影響正常競價。 | |||
現場展示 | 勘驗時間:公告期內工作時間提前預約 聯系人:郝翔宇 聯系電話:*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5-06-16 09:00:00 至 2025-06-20 17:00:00 | |||
報名手續 | |||||
保 (略) 置方式 | 1、繳納:金額*.00元,截止時間2025-06-20 17:00:00,按系統提示繳納。 2、保證內容: 轉讓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非因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中心交納的交易費用后,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剩余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或均未報價的; (2)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 (3)未按公告約定時間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約定與轉讓方完成房屋交接及資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3、處置方法: 1、最終受讓方按約定交納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最終受讓方所交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無“保證內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讓方,其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5-06-16 09:00:00-2025-06-23 09:3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80 | ||
服務費 | 服務費按成交金額的5%收取。 | ||||
附件下載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肖經理 張經理 |
咨詢電話 | * * | |
咨詢時間 | 項目公告期內 | |
咨詢地址 | (略) (略) 29號,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錫盟分中心,電話:0479-* | |
技術支持 | 艾經理 * | |
其 他 | 內蒙古產權交 (略)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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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