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單位《休寧縣流口嶺水電站攔河壩改造工程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基本同意休寧縣流口嶺水電站攔河壩改造設計方案。該電站工程攔河壩壩型為固定壩+翻板門;固定壩溢流段長49.4m,固定壩頂高程254.50m;翻板門共有7扇,單寬7.03m,單扇門高為3.5m,翻板門高程為258.00m。
二、基本同意《報告》采 (略) 線。
三、基本同意《報告》中擬建工程對防洪影響評價的意見。
四、基本同意《報告》中洪水對擬建工程影響評價的意見。
五、基本同意《報告》提出的減輕或消除洪水影響措施。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項目開工前,你單位應將批準文件、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安 (略) 水利局,對工程位置和界限進行審核,簽訂有關協議,落實有關防汛和管理責任。
項目施工和運行期間,應做好污廢水收集和處理,嚴禁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同時應加強對河道、堤防的安全監測工作,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向有關河道管理單位報告。
七、工程須按批準的位置、方案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涉及影響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進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應編制度汛方案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須及時清除施工圍堰等臨時設施,將施工廢棄物運至河道管理范圍之外,保證河道行洪通暢。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嚴禁損毀損壞水利工程設施。
八、擬建工程建設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事宜,你單位應按規定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或防洪標準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該項目有關工程和設施時,你單位(或運營單位)應服從水利規劃和防汛要求。
十、本行政許可有效期為三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逾期工程未開工建設,或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地點、功能性質等發生較大變化的,你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工程建設期間,應自覺接受并配合我局對本行政許可簽署內容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略) 水利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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