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一種機場驅鳥彈發(fā)射裝置”內蒙古自治區(qū)民航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實用新型專利5年使用權實施普通許可項目 | ||
項目編號 | N0109ZSCQ* | 產權子類型 | 專利權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3-06 09:00:00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3-19 17:00:00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被許可方 | 按(20)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最多延長(4)個周期。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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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價(元) | **萬元/年(*.00元/年) | 押金(元) | 無 | |||||||||||||||||||
許可期限(年) | 5年 | 價款支付方式 | 銀行轉賬,一次性付款。 | |||||||||||||||||||
許可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許可方名稱:內蒙 (略) 民 (略) (略) 聯系人:阿斯如 聯系電話:0471-* | ||||||||||||||||||||
許可方承諾 | 本許可方現委托內蒙產權 (略) (以下簡稱中心)、內蒙古蒙 (略) (略) 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技術產權許可信息并由中心組織實施。本許可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專利許可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許可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為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3.我方許可知識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請書》及附件等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我方在專利許可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各項規(guī)定 (略) 場以及中心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許可方決策文件 |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 |
特別 | 1.依據許可方提供的資料顯示,本次許可的標的為“一種機場驅鳥彈發(fā)射裝置”實用新型專利5年普通許可項目。 2.本次實施授權普通許可期限為5年,掛牌價為1年的授權普通許可費。 3.許可的方式與范圍: 在符合本合同的前提下,針對許可專利,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一項以普通實施許可方式作出的專利實施許可,該許可受限于以下條件: (1)被許可方應在交易合同約定的許可期限范圍內實施許可專利,合同約定的許可期限為五年。 (2)被許可方應在交易合同約定 (略) 域范圍內實施許可專利,合同約定 (略) 域為全國。 4.許可相關資料在中心、內蒙古蒙 (略) 備查,備查資料僅供參考。 5.本公告關于標的的描述、圖片及專利情況僅作參考,專利實際應用及證書內容以勘查時實際情況確認為準。意向被許可方盡調時應嚴格按照許可方各項安全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聽從許可方相關人員的安排,否則將不允許參與報名。 6.風險提示。 (1)請各意向被許可方親自了解本項目許可專利的應用及盡調許可專利證書(權屬說明)等標的情況,參與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載”中交易須知等有關材料,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報名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否則視為違約。中心僅就許可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在意向被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guī)則》及《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最終獲得授權許可的意向被許可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許可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授權使用費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公告約定完成標的相關交割的,經過中心或許可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許可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該標的交易。 8.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 (略) 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將保證金充值進系統(tǒng)分配的錢包賬戶中【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被許可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
交易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銀行轉賬,一次性支付首年許可費。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標的交割 | 1.許可方在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且收到交易價款(首年許可費)后15個工作日內與被許可方辦理項目涉及資料的交接工作。 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產生的一切稅費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各自獨立承擔法律對其所規(guī)定的各項納稅義務,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由受讓方承擔。 3.項目成交后每年的專利維護費用(年費)由許可方支付。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被許可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實際應用及證書內容等標的信息進行全面了解,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申請同時交納交易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2.意向被許可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指定銀行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意向被許可方一旦提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被確定被許可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應用、標的有爭議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交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交易中心、委托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3.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被許可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知識產權許可申請書》、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被許可方資格證明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最終被許可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許可方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應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且收到中心發(fā)送的收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成交金額支付交易價款(首年許可費)及交易服務費,中心及內蒙古蒙 (略) 在收到《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交易雙方支付的全部交易價款(首年許可費)、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同時中心在收到許可方出具的《交易價款轉付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首年許可費)劃轉至許可方指定銀行賬戶。 4.本次專利使用權授權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被許可方,意向被許可方采用e交易系統(tǒng)報價。 |
交易 指南 | 交易規(guī)則 | 競價人在競價前 (略) (http://**)的《 (略) 會員注冊須知》、《 (略) 電子交易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電子競價交易規(guī)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您可能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價。 建議使用pc端競價,如果使用移動端競價,在競價過程中收到手機來電可能會導 (略) 絡中斷,影響正常競價。 | |||
現場展示 | 公告期內9:00-17:30 | ||||
交易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5-03-06 09:00:00 至 2025-03-19 17:00:00 | |||
報名手續(xù) | 1、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2、知識產權許可申請書; 3、意向被許可方提供資料清單中其他資料。 | ||||
保 (略) 置方式 | 1、繳納:金額*.00元,截止時間2025-03-19 17:00:00,按系統(tǒng)提示繳納。 2、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被許可方,許可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被許可方一旦報名且交納保證金(未交納或者未全部交納保證金視為放棄許可資格),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予以認可:非因許可方原因,如意向被許可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在扣除交易雙方應向中心交納的交易費用后,許可方有權扣除意向被許可方已交納的剩余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許可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tài)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5-03-06 09:00:00-2025-03-20 10:3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80 | ||
服務費 | 服務費按成交金額的5%收取。 | ||||
附件下載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劉經理 |
咨詢電話 | *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 | |
咨詢地址 | 內蒙 (略) (略) (略) 3號 | |
技術支持 | 李經理* | |
其 他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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