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平和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平和工業園區大隙山地塊一等2個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編號、位置、目的
平和工業園區大隙山地塊一,位于文峰鎮黃井村。擬征收集體土地用于工礦用地(二類工業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平和工業園區大隙山地塊二,位于文峰鎮黃井村。擬征收集體土地用于工礦用地(二類工業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平和工業園區大隙山地塊一申請用地總面積8.0510公頃,擬將農用地8.0510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擬征收平和縣文峰鎮黃井村林地8.0510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8.0510公頃。以上涉及集體土地,均已承包到戶。
平和工業園區大隙山地塊二申請用地總面積10.4437公頃,擬將農用地10.4437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擬征收平和縣文峰鎮黃井村林地10.4437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0.4437公頃。以上涉及集體土地,均已承包到戶。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以及《平和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平政規發〔2023〕3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地類調整系數計算,文峰鎮黃井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均為57.*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0.6,建設用地0.33,未利用地0.1。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補償標準按照《 (略) 人民政府關于公 (略)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漳政綜〔2024〕1號)的標準執行。房屋拆遷由平和工業園區組織實施。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另行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2.平和工業園區大隙山地塊一需安置農業人口38人(其中勞動力人口14人),平和工業園區大隙山地塊二需安置農業人口56人(其中勞動力人口28人),均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社會保障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平和縣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平政文〔2009〕122號)、《平和縣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細則(暫行)》(平人社〔2013〕1號)、《平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辦〔2018〕123號)、《平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資金標準等事項的通知》(平政辦〔2018〕124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工業園區管委會、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平和工業園區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平和工業園區辦理補償登記。
平和縣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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