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和林格爾縣國天裕風 28MW 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用地的請示》(呼和政發〔2023〕119號)收悉。經依法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 、 同意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將新店子鎮新豐村集體農用地 0.3463 公頃(林地 0.0844 公頃,牧草地 0.2619 公頃)、集體未利用地(裸巖石礫地)0.0177 公頃、營盤梁村集體農用地 0.2738 公頃(耕地 0.0558 公頃、林地 0.0018 公頃、牧草地 0.2162 公頃)、集體未利用地(裸巖石礫地)0.0255 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并轉為建設用地。
以上共批準建設用地 0.6633 公頃, 以出讓方式作和林格爾縣國天裕風28MW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用地。
二、當地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落實補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補充0.0558公頃耕地質量。
三、當地人民政府要嚴格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審批后實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時兌現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地農牧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不落實,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當地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供地情況 (略) 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及時報備。
五、你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要對征收土地批復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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