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自然資復〔2021〕1號
開陽龍水磷礦:
你公司關于《龍水磷礦臨時用地使用的申請》已收悉, (略) 審核,根據《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位于我縣龍水鄉龍溪村的集體土地4.5714公頃(耕地2.3753公頃、其他農用地0.3675公頃、林地0.6204公頃建設用地0.9252公頃)作為 (略) 臨時用地使用,使用期限為兩年,從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10月1日。
二、你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使用土地,并按照與龍水鄉龍溪村村民簽訂的臨時用地協議的標準對臨時占用的土地進行補償。
三、臨時使用土地完畢后,由你單位按照經評審通過的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和標準進行復墾, (略) 組織驗收合格后,交還原土地使用權人。
2021年1月28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