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碼: | 2025-CY/04-0042 | 標的名稱: | (略) (略) 金盞鄉長 (略) 北側9. (略) 落出租 |
(略) : | (略) / (略) / 金盞鄉 / 長店村 | ||
標的-1 | |||
名稱: | 院落 | 單位: | 處 |
型號: | 無 | 數量: | 1 |
擬出讓用途: | 公交場站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 | 一年 | |
出讓方式描述: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 (略) ): | 2025-01-26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2-07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 |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納金額(元): | 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處置方法: | ||
處置方法說明: | 其他: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院落租金為空地 #.14元/畝/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無免租期。 3.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轉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4.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出讓方房屋實際交付為準,雙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5.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設備。 6.在租賃期內,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讓方要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遷補償。地上物到期歸#方集體所有,如遇國家 (略) 政建設要征用、拆遷、騰退等占用#方承租地時,#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地上物補償款歸#方所有,本合同自動終止。 7.在租賃期內,受讓方不得在租賃物四至范圍內進行 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租或擅 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 (略) 依法注冊15年以上的企業法人,且注冊資本不低于#元; 2、受讓方在中國執行 (略) 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 (略) 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3、該標的原承租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4、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 一并提交農交所。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標的項目業態及出租用途為公交場站。 2.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及規劃用途為城鄉建設用地,在創建基本 (略) 的違法圖斑內。 3.項目四至為:東至長 (略) ,西至長店村空地, (略) ,北至金色朝 (略) 。 4.該項目中 畝場地有地上物,為房屋建筑,房屋占地面積為1.1457 畝,該建筑為原承租方自建自用,不包含在此次項目。 5.該標的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尚未辦理不動產權利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6.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30天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并清空場地(包含建筑物),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7.受讓方不得在標的內搭建建筑物。 8.出讓標的用于公交場站,作為保障民生設施使用。 9.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出讓方和受讓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0.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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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