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名稱 | 天津 (略) | 銀行賬戶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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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略) |
標的名稱 | 天津市和平區南海路和安里6號、7號房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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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房產類 | 標的所在地 | 天 (略) | |||||||
評估機構 | 天津華夏 (略) | 評估基準日 | 2024-02-29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天津百利 (略) | 類型 | 備案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5-02-26 | |||||||||
評估值(萬元) | 1362.07 | 賬面價值(萬元) | 417.24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
其它披露內容 | 1.標的情況詳見《資產評估報告》等相關備查文件。2.該房產無權屬糾紛、無訴訟、無查封、無抵押無擔保、無被非轉讓方占用情況。 |
建筑面積(m2) | 45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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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描述 | 詳見附件 | |||||||||
附件 | 現場看房確認函.doc 房產明細.doc | |||||||||
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轉讓方名稱 | 天津百利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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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長江道4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吳杰軍 | 成立日期 | 2014-04-30 | |||||||||
注冊資本 | 572,(略)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略) | 所屬行業 | 制造業/其他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略)7XY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機電產品的制造(汽車除外);汽車配件、拖拉機及配件、內燃機及配件的制造與加工;與該制造相關的機械、電子、成套設備、模具、工具、通用機械、汽車用材料的制造與加工;機電產品(小轎車除外)、汽車零部件的批發及零售;倉儲(危險品除外);汽車(不含小轎車)、拖拉機及零部件、機電設備銷售;房屋、機電設備租賃;機電設備安裝;電子信息、機電一體化、新能源和節能、環境科學和勞動保護、新型建筑材料的技術開發、咨詢、服務、轉讓;廣告業務(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業許可的憑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經營,國家有專項專營規定的按規定辦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管 | 監管機構屬地 | 天津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天津津智國有 (略)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略)MA06DU304A | |||||||||
批準單位 | 天津百利 (略) | 批準日期 | 2025-02-17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批準文件名稱 | 天津百利 (略) 董事會決議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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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3-27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時,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評估報告及相關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內容,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對轉讓標的所涉及的現狀、過戶、未來規劃等相關情況已完全知悉且認可,并已完成對該轉讓標的狀態的實地踏勘,且認可標的配套設施及房屋墻皮脫落、屋頂滲漏等現狀。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產轉讓公告之內容,并已到相關權屬變更部門咨詢了解房地產限購政策,滿足限購要求,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經濟損失及后果。受讓方不得以此向產權交易機構及轉讓方追究責任或其他主張。 2.本項目按標的房產現狀進行轉讓,意向受讓方在進行意向受讓登記前須進行現場看樣,以實物為準,自行查閱、勘驗、核實。充分了解標的現狀,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聯系轉讓方預約現場看樣事宜,沒有預約的意向受讓方謝絕入內,轉讓方不予接待。(聯系人:陳陽 聯系電話:(略),聯系時間: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法定節假日除外。) 3.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時須提交經轉讓方蓋章的《現場看房確認函》,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示期間向交易中心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書面材料,并在掛牌截止日北京時間17:00前交納交易保證金【200】萬元至天津 (略) (以下簡稱天津產權)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4.掛牌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兩家(含)以上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方式轉讓,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網絡競價后,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相應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讓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天津產權規 (略) 徑無息返還。 5.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于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內。最終受讓方須同意在天津產權出具交易憑證后,按照價款劃轉流程將最終受讓方匯入天津產權專用結算賬戶的轉讓價款全部劃轉至轉讓方指定收款賬戶。(2)交易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交易秩序,避免轉讓方因意向受讓方的不正當行為而遭受損失,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意一種情況,轉讓方有權通過天津產權全部扣除該意向受讓方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金:①已獲得受讓資格且交納了保證金后單方提出撤銷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個(含)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或以掛牌價為底價競價時均不應價,導致無法確認受讓方的;③受讓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④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的;⑤違反本公告內容或其他違約情形的。(3)受讓方須在轉讓標的《資產交易憑證》出具后3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到相關部門開始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轉讓方給予必要的協助和配合;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受讓方保證金,并可單方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4)鑒于標的房產可能涉及的物業、水、電、暖等相關費用轉讓方并不掌握,前述歷史欠付費用由受讓方承擔。(5)該標的房產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略) 、 (略) 發生的交易、變更、過戶、轉移等一切稅費按照國家房產交易的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6)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 (略) 房屋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要求,并自行對自身的購房資格進行確認,自行判斷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讓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200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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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