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5月 (略) 擬對1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做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做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五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473-*
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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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
1 | 內 (略) 二氯*烷資源化利用研發項目 | 內 (略) 廠區內 | 內 (略) | 內蒙古和合生態 (略) | 該項目在現有氯*烯精餾高塔裝置后增加氯*烯精餾塔和二氯*烷精餾塔及其配套設備,通過兩級精餾工藝解析氯*烯,提純二氯*烷,利用二氯*烷作為原料配制脫模劑產品,并回收氯*烯至主裝置,實現二氯*烷綠色資源化綜合利用。 | (一)廢氣 該項目生產期間無組織廢氣排放主要為反應裝置閥門、生產設備、管道接口等環節的無組織排放的VOCs及利用泵向二氯*烷中間罐裝二氯*烷(液體)時管道接口無組織排放的二氯*烷氣體(以VOCs計)。項目運營期達標可行,對環境影響較小。 (二)廢水 該項目無需新增勞動定員,無生活污水新增;無生產廢水產生。 (三)噪聲 該項目噪聲源主要為脫模劑配置釜、泵類,廠界四周噪聲晝夜間預測值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同時廠界外50m范圍內無敏感點,對聲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四)固體廢物 該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不可回收的高沸物”,主要成分為三氯*烷等,與原料高沸物成分基本一致,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屬于“HW11精(蒸)餾殘渣,危廢代碼261-032-11”,則其儲存在與原料中間罐(鋼制儲罐)材料一致的釜殘中間罐(鋼制儲罐)內可行。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上述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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