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披露信息 | |||
項目編號: | GR2025LN* | 項目名稱: | (2025)3061寧夏石化公司廢催化劑(含鎳鉬鈷釩鈦)處置項目 |
項目經濟行業分類: | |||
資產類別(實物): | 轉讓方名稱: | 吉林化 (略) | |
轉讓方類別: | 自然人 | 轉讓方角色: | 出讓人 |
價格單位: | 萬元 | ||
轉讓方代碼: | *444 | 轉讓標的 (略) : | |
掛牌價格: | 239.*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2025-03-19 | 是否自動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賣 | 項目所 (略) 域: | |
網站掛牌信息的鏈接: | http://** | ||
轉讓說明事項: | 1、競買人按照轉讓底價的30%交納競買保證金,待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內,成交后5日內,分別向拍賣人、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支付拍賣傭金及產權交易機構服務費,如不交納,則交易保證金不能轉為貨款的一部分。產權交易機構收到合同后,按照合同約定,在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 (略) 指定賬戶。 2、合同簽訂后5日內,買受人另支付合同全額貨款的10%作為履約保證金至委托人指定賬戶。履約保證金用 (略) 置、保證工期、危險廢物轉移、清運等過程中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轉移、清運中發生任何意外、事故、違章、違規、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賠償、罰款。出現上述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的問題,委托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賬戶中進行扣罰,若未出現上述違約情況,履約保證金在合同履行結算完畢后兩個月內無息退返。若因買受人原因逾期支付履約保證金或貨款的,每逾期1日應按延遲支付部分金額的1‰的標準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買受人賠償損失。 3、合同簽訂后,買受人接到委托人通知,須于完成危廢跨省轉移手續后1個月內將標的物運走,否則,可視為自動解約,合同 (略) 理,并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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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