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心臟介入電生理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桂藥采辦發〔2023〕6號
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醫保局,區直及解放軍、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 (略) ,各有關生產、配送企業:
(略) 際聯盟采購工作安排,現就做好福建聯盟心臟介入電生理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品種
心臟介入電生理 (略) 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
二、采購主體
全區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以及參與報量的其它各類醫療機構均應按要求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三、采購周期
本次采購周期自2023年4月20日起計算2年,每年一簽。首年采購周期結束后,綜合考慮采購使用、市場供應、臨床需求等情況開展協議續簽工作,第二年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度協議采購量。
四、工作安排
(一)中選產品掛網及配送關系維護。
中選企業及時登錄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域名:http://**,簡稱“平臺”)耗材系統,按照平臺要求補充完善企業信息,平臺審核完企業及產品信息后,企業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配送企業。各中選企業、有關配送企業在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配送關系的確認工作。
(二)簽訂購銷合同。
各醫療衛生機構請于2023年4月20日前登錄平臺,與相關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完成購銷合同的簽訂工作。
(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醫療衛生機構和第三方機構要暢通 (略) 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 (略) 、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在保證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的前提下,醫療衛生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情況,在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但采購數量不得超過中選產品。
(四)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醫保醫療服務項目范圍內的心臟介入電生理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非中選產品銷售價格低于同類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的,以銷售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銷售價格高于同類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2倍 (含2倍)以內的,以同類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銷售價格高于同類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2倍以上的,以同類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的110%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在兩年內漸進調整醫保支付標準至不超過同類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費用由患者自付。
(五)落實結余留用政策。
心臟介入電生理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實施后,開展DRG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區,首年不調整相應DRG組的權重分值,以后年度按規定相應調整付費標準或預算額度,產生的結余部分按規定由醫療衛生機構留用。未完成采購協議規定采購量的醫療衛生機構,協議年度結束,在年度醫保協議考核中進行扣分處理。未報量的醫療衛生機構不享受結余留用和基金預付政策。
(六)其他配套政策。
本次中選結果在我區涉及的供應保障、貨款結算、醫保預付、以及管理、監測等要求,參照我區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認識福建聯盟心臟介入電生理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各地醫保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落實部門責任;要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做好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執行中選品種使用情況的監測;同時要加強宣傳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應對,及時回應關切,合理引導預期,努力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平穩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
附件:心臟介入電生理 (略) 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
工作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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