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24年7月12日起,對秀洲區工程總承包(EPC)建設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為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項目組織協調、工程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秀洲區新建、在建、完工的EPC項目,重點對項目前期管理、招投標、項目建設以及資金管理等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有關重大事項可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二、審計時間
2024年7月12日起。
三、審計人員紀律
審計人員審計期間,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審計期間,如需向審計組反映被審計單位問題或有審計人員違反紀律問題的,舉報電話:0573-*。
本公告公示期從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略) 秀洲區審計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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