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莒溪鎮人民政府:
貴單位呈報《連城 (略) 政(房建)類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審批申請表》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資條例》等規定,經研究,原則同意連城 (略) (略) 提升工程項目。現具體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連城 (略) (略) 提升工程項目。(項目編碼:2502-#-04-01-#)
二、建設地點:連城 (略) 村,具體以有權部門出具的“一書兩證”為準。
三、建設單位:連城縣莒溪鎮人民政府。
四、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主要修復連城 (略) (略) (略) 面長710米,寬5米及相關配套設施。
五、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估算#元,其中建安工程費#元;資金來源為:上級補助資金及業主自籌。不得違規舉債,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六、項目建設工期:三個月。
七、請項目業主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2023年第2號令)、《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發改環資規〔2017〕1975號)等有關規定,落實相關措施,切實做好節能降耗工作。
八、根據連城縣發 (略) 關于印發《連城縣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連發改綜〔2018〕111號)的通知,對建設內容簡單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響周邊環境的縣級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和城建項目取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環節。請項目業主對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分析、作出客觀預測、綜合評判,制定相應的防范、化解風險的應對預案。
請進一步細化建設內容和規模,落實資金和安全措施,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完善報建手續。
連城縣發 (略)
2025年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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