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做好2012年國內合作成果轉化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浙科發成〔2011〕204號精神,為確保2012年度國內合作成果轉化項目申報工作順利進行,現將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的條件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浙江省國內合作成果轉化項目計劃管理辦法》(浙科發計〔2008〕17 號)規定的條件,同時圍繞我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以及傳統產業改造的需要,已實施產業化的項目,突出重點:
1.結合十大科技專項、十大成果轉化工程的實施,精選符合“雙十”工程要求的成果轉化、產業化項目。
2.產業轉型升級的關鍵共性技術,如重大裝備制造、重點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開發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 (略) 技術及其應用,海洋產業技術開發等;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如新材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技術等。
3. (略) 聯合實施的“432”工作計劃項目和重大科技活動簽約的轉化項目。
4.國家科技計劃和重大專項成果的轉化項目。
二、申報方式
通過省科 (略) 站在線申報。
三、申報時間
2011年12月30日止。
四、補助方式
事后立項事后補助。
五、申報工作要求
1.省科技廳組織的重大科技活動簽約項目須在紙質申報材料中注明參加的活動名稱。
2.報送材料按在線申報的要求辦理,項目實施總結報告須符合《浙江省國內合作成果轉化項目計劃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同時如實反映合作方的技術優勢、人才優勢、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產生的實際效果。
附件:《浙江省國內合作成果轉化項目計劃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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