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名稱 | (略) (略) (略) 1號地塊項目*.8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轉讓 | |||||||||||
項目 編號 | QY*HN201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終止掛牌 | |||||||||
掛牌起 始日期 | 2025年2月8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6日 | |||||||||
標的簡況 | ||||||||||||
標的坐落 | (略) (略) | |||||||||||
序號 | 標的名稱 | 宗地面積(㎡) | 土地用途 | 評估值(萬元) | 掛牌價 (萬元) | 保證金 (萬元) | ||||||
1 | (略) (略) (略) 1號地塊項目*.8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轉讓 | 約*.83 | 城鎮住宅用地混合零售商業用地(設定) | 85%城鎮住宅用地*.69 | * | * | ||||||
15%零售商業用地2431.54 | ||||||||||||
合計 | *.23 | |||||||||||
權證編號 | 瓊(2025) (略) 不動產權第*號 | |||||||||||
標的 情況 | 1、該宗地位于三亞南田溫泉風情旅游城,屬海南農墾歷史遺留問題項目用地,土地權利性質為劃撥,土地用途:建制鎮,不動產權證書未記載土地使用期限。根據評估報告,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混合零售商業用地(85%:15%),城鎮住宅用地設定使用年限為70年,零售商業用地設定使用年限為40年,詳見評估報告。 2、海南省國營南田農場(以下簡稱“南田農場”,系轉讓方前身)曾與海 (略) (略) (以下簡稱“海南高速”)簽訂了《關于在東 (略) 藤 (略) (略) 的合同》,合同約定由海南高速在海口東 (略) 藤橋互 (略) 為南田農場修建通往南田溫泉旅游城的60 (略) ,南田農場以其30畝土地作為補償,供海南高速開發使用。根據《 (略)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三區三線”劃定成果》(自然資源部2022年正式下發版)、《三亞海棠灣國家海岸 (略) 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和2024年8月 (略) 自然資 (略) 勘測定界成果,項目紅線范圍中含公園綠地5.38畝(未滿足出讓條件),因此項目未過戶土地中已納入城鎮開發邊界、符合控規且滿足出讓條件的勘測定界面積為*.83㎡(約合24.62畝), (略) 置的地塊面積以*.83㎡為準,已單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3、根據《 (略)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三區三線”劃定成果》(自然資源部2022年正式下發版), (略) 置范圍均已納入城鎮開發邊界,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及生態保護紅線。 4、該宗地已經瓊府委托(三亞)〔2024〕54號批準農轉用,四至界線清楚、面積準確、土地權利清晰、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5、該宗地規劃建設指標為:容積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5米,綠地率為40%。 6、該宗地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形。 7、該宗地的土地出讓金由轉讓方收齊轉讓價款后進行補交。 | |||||||||||
特別 告知 | 1、 (略) 置地塊為海南農墾歷史遺留問題項目,海南省國營南田農場(以下簡稱“南田農場”,系轉讓方前身)曾與海 (略) (略) (以下簡稱“海南高速”)簽訂《關于在東 (略) 藤 (略) (略) 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約定由海南高速在海南東 (略) 藤橋互 (略) 為南田農場修建通往南田溫泉旅游城的60 (略) ( (略) 標準),南田農場(即轉讓方前身)以其30畝土地作為對等交換,供海南高速開發使用。2012年11月21日,經海南 (略) 批復同意( (略) 字〔2012〕534號),由 (略) (以下簡稱“圣林公司”)承接了海南高速在原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并于2013年4月18日與南田農場簽訂了《< (略) 藤 (略) (略) 的合同>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但因法律及政策原因,擬轉讓的宗地已無法通過協 (略) 名下。經與海南高速、圣林公司多次協商,但雙方一直無法就原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解除事宜達成一致。根據轉讓方說明,2025年2月6日,轉讓方已單方解除了原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等合同性文件。 2、因海南高速已按照原簽訂的《關于在東 (略) 藤 (略) (略) 的合同》修建了海南東 (略) 藤橋互 (略) 通往南田溫泉旅游城的60 (略) 。經委托第三方評估, (略) 在當時的修建費用為人民幣2,286,979元。因轉讓方與海南高速、圣林公司 (略) 置問題多次協商未達成一致, (略) 提出賠償(含補償),受讓方須負責承擔具體的賠償(含補償)數額,具體的賠償(含補償)數額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1) (略) 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索賠, (略) 或仲裁機構的生效裁判文書來確定須賠償(含補償)的金額;同時,受讓方須承擔轉讓方因此可能支出的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與應訴有關的所有費用。 (2)如有關主管部門介入轉讓方與海南高速、圣林公司的合同解除糾紛并主持調解,則以有關主管部門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來確定須賠償(含補償)的金額。 (3) (略) 提出協商,則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共同參加協商,經三方協商達成一致后確定賠償(含補償)金額。 3、根據轉讓方情況說明,轉讓方已以通知送達方式單方解 (略) 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合同書》及相關的補充協議等合同性文件。 4、意向競買人應當現場踏勘地塊,目前地上現狀種有果樹、檳榔樹等農作物及地上建筑物, (略) 與農戶的青苗補償工作還在進行中,預計3月底完成清表工作(含地上建筑物),最終將形成凈地供地。 5、意 (略) 查閱該項目土地評估報告及該項目土地存在的歷史債務情況等相關內容。 | |||||||||||
評估 情況 | 評估價(萬元) | *.23 | ||||||||||
評估基準日 | 2024年10月5日 | |||||||||||
評估機構 | 海南瑞衡資產評估土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 情 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海南 (略) | ||||||||||
轉讓方 決策文件 | 1、海南 (略)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 2、中共海南 (略) 委員會會議紀要 3、海南省農墾 (略) 2024年第27次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 4、中共海南省農墾 (略) 委員會2024年第28次黨委會會議紀要 | |||||||||||
行為批準或 | (略) 人民政府 | |||||||||||
轉讓方承諾 | 1、本次資產轉讓是轉讓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轉讓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宗地不存在法律、法規等限制轉讓的情形,已經 (略) 自然資 (略) 批準轉讓,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條件。 5、轉讓方對轉讓標的存在的問題及瑕疵進行充分披露,且負責解決掛牌期間及成交后出現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本公告特別告知中要求受讓方自行解決的由受讓方解決),與海南產交所無關。 | |||||||||||
受讓方資格條件與交易條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可申請參加競買。 2、不接受聯合體競買,不接受意向競買人電話、郵寄、口頭報價。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與競買: ①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至今尚未付清的;②有閑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動工開發的、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未及時糾正的;③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④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⑤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⑥被 (略)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被稅務系統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聯合懲戒名單的企業法人和個人(報名時需提交承諾書)。 2、意向受讓方報名應繳納相應的競買保證金(具體數額見上表,公告期內須到達產交所指定賬戶),確定為受讓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務費和部分價款(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 3、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應于5個工作日內簽署成交確認書,并在1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同時按最終競得價交納交易價款。若在15個工作日內不與轉讓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視為違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交易服務費和部分價款)。如未競得,保證金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4、如因原合同的解除轉讓方須 (略) 賠償(含補償),受讓方應在賠償或補償金額確定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轉讓方支付該賠償(含補償)數額。數額以及轉讓方可能因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 5、成交后,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協助,所涉及的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6、標的的清場工作由轉讓方負責。 7、土地交付方式: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約定足額繳付全部土地交易價款后一個月內,交易雙方實地核定界址點并交付使用。 8、在提交標的競買申請之前,意向方應當仔細閱讀并熟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網上交易公告、網絡競價須知、交易規則及其他相關文件后,參與現場查看及了解標的存在的問題及瑕疵,一旦報名并繳納保證金都將視同意向方已實際全面了解并接受擬購標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 (略) 絡競價須知、建設用地使用權使用條件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提示等無異議并完全接受。無論雙方對現狀的理解是否一致,實際面積與不動產權證面積是否有差異,均不影響成交價格和成交結果,成交后受讓方承諾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和抗辯。 9、該宗地轉讓后,受讓方須嚴格遵守合同附件1出讓合同中所約定的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等要求,不得擅自改變原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 10、受讓方競得土地后, (略) 人民政府批準,不得以轉讓或以股權變更方式變相轉讓土地。 11、競得土地后,受讓方須按規定完善該宗地施工報建、地質、壓覆礦、消防、環保、土壤等審批手續,方可動工建設。 12、該公開交易地塊屬于海南農墾歷史遺留問題項目,意向競買人須在競買初審前 (略) 對接,完全知曉該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內容。 13、未盡事宜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執行。 | |||||||||||
標的 交割 | 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協助,同時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約定辦理。受讓方足額繳付全部土地交易價款后一個月內,交易雙方實地核定界址點并交付使用。 | |||||||||||
交易價款及保證金及 | 1、成交價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內須繳納保證金見上表,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6日17:00。 3、繳納保證金賬戶: 戶名: 海 (略) 開戶行:上海浦東 (略) ??诜中?br> 賬號:提交系統審核后,請競買人按E交易系統自動發送的短信提示繳納 4、成交后,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自動轉為部分成交價款,受讓方應于5個工作日內簽署《成交確認書》,15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 |||||||||||
交易規則與報名手續 | ||||||||||||
競價 規則 | 1、本 (略) 絡競價的方式組織交易,價高者得。若只有一個競買人參加競價,則由該競買人按不低于掛牌底價報價后競得。 | |||||||||||
現場 展示 | 公告期內 | |||||||||||
報名 時間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6日17:00止 | |||||||||||
報名 手續 | 1、意向受讓方須在2025年3月6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http://**) E (略) 進行會員注冊(注冊為競買方)、報名,報名時須自行下載、填寫后上傳《產權受讓申請表》《網絡競價須知》、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等報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掃描件,并用e交易注冊賬戶將保證金交到海南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 2、轉讓方于2025年3月7日12:00前審核意向受讓方的報名材料,意向受讓方資格審核通過后,即獲得競價權限。 3、報名須提交如下材料: ⑤承諾書(原件); ⑥非失信被執行證明(原件) ⑦其它相關材料。 4、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①申請文件在規定申請截止期限后提交的; ②申請文件不齊備或不符合規定的; ③申請文件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④競買保證金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存入指定賬戶的; ⑤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⑥競買申請人不具備競買資格的;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備注:以上標明提供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法人)或簽字(自然人)。 | |||||||||||
保 (略) 置方式 | 1、競價成功后,競買保證金將用于交易服務費和部分價款結算(保證金多退少補 ),競價未成功的,交易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2、意向受讓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轉讓方、產交所可取消其競得資格 ,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存在(4)(5)(7)的情況的,受讓方另按成交總價款的20%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但因不可抗力及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服務費 | 本次交易服務費按照《海南產權交易所交易服務收費標準》及委托合作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
競價安排 | ||||||||||||
序號 | 標的名稱 | 競價開始 時間 | 限時競價 開始時間 | 加價 幅度 | 延時競價周期 | |||||||
1 | (略) (略) (略) 1號地塊項目*.8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轉讓 | 3月7日15:00 | 3月7日15:30 | *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載 | 1、《產權受讓申請表》 2、《網絡競價須知》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及附件1 4、承諾書 | |||||||||||
咨詢 電話 | 項目咨詢及報名咨詢:交易二部李女士(0898)* 陳先生(0898)* 技術支持:信息部劉先生(0898)* | |||||||||||
單位 地址 | (略) 國興大道61號華夏銀行大廈18樓海南產權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務二期大樓二樓 (略) 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3樓6號窗口 | |||||||||||
其它 |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