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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銀 (略) 更新布展項目(一標段:展板展陳更新) (略) 2
一、項目名稱: (略) ·銀 (略) 更新布展項目(一標段:展板展陳更新)
二、采購計劃編號:2017NCZ *** W
采購文件編號:NXBF- *** -1
三、采購人: (略) 回族自 (略) 鄉建設廳
聯系人:楊彥國 聯系電話: *** , ***
四、采購代理機構: (略) 八 (略) 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新 鄭林仙 聯系電話: ***
地 址: (略) 市 (略) C座6樓
五、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六、原公告發布日期:2017年6月12日
七、本次澄清內容:
1、刪除原一標段競爭性磋 (略) 分“供應商須知”中第三項中第9.2條中的以下內容:“響應文件規格幅面為(A4)。響應文件正本、 (略) (略) 分外, (略) 分應采用雙面印刷。響應文件編目應按照磋 (略) 分規定的順序,統一編目編碼裝訂,由于編排混亂導致響應文件被誤讀或查找不到,其責任應當由供應商承擔。”
2、刪除原一標段競爭性磋 (略) 分“供應商須知”中第三項中第10.3條中的以下內容:“響應文件應嚴格按照磋 (略) 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規定的統一格式逐項填寫,不準有空項;無相應內容可填的項應填寫“無”、“未測試”、“沒有相應指標”等明確的回答文字。響應文件未按規定提交或留有空項,可能被視為不完整響應的響應文件,其響應有可能被拒絕。”
3、刪除原一標段競爭性磋 (略) 分“供應商須知”中第五項中第17.3條中第(2)款中的以下內容:[B.本文件“供應商須知”第 條“響應文件的組成及相關要求”部分中,帶*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無效的;]和“C. 響應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規定密封、簽署、蓋章的”。
八、發布公告的媒體:
中 (略) 、 (略) 回族自治區公 (略) 、 (略) 政府采公共服務平臺
(略) 八 (略) 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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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