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江征預公告字〔2022〕 (略)
因城市建設需要,擬征收位于江門市 (略) (略) 鎮(zhèn)龍股份合 (略) 的集體土地,為維護被征地農(居)民的知情權,現(xiàn)將擬征收土地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權屬、范圍:江門市 (略) (略) 鎮(zhèn)龍股份合 (略) 0.9460公頃(折合 *** 畝,其中:耕地0.7788公頃,其他農用地0.1280公頃,未利用地0.0392公頃)。實際地類面積以項目最終征地核準面積為準。地類數(shù)據(jù)來源為2020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詳見附圖)。
二、公告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
三、征收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含安置補助費)按照《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1〕1號)的標準計算合共 *** 萬元/公頃。
四、被征地農民的安置途徑為貨幣補償、留用地安置和按規(guī)定為被征 (略) 會養(yǎng)老保險。
五、補償?shù)怯涋k法: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持權屬證明材料于2022年8月22日前到江門市 (略) (略) 鎮(zhèn)龍股份合 (略) 辦理征地、拆遷補償?shù)怯浭掷m(xù)。
六、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作物或搶建和違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范圍,必須無條件清理和拆除,其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并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七、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已按補償方案領取征用土地補償費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協(xié)議上簽字、蓋章或拒不搬遷的,依法 (略) 強制執(zhí)行。
八、征收土地、拆遷的具體工作由江海區(qū)人民政府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落實。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公告附圖。
征地實施單位:江門市江海區(qū)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江門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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