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勝支路設計項目補充文件二
各投標人:
(略) 設計項目補充澄清如下:
一、招標文件評分辦法中“類似工程業績”
原:
類似工程業績:
1、(3分)投標人自2019年4月1日(含)以來(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已承擔單個合同項目建安費在* (略) 政公用工程設計業績的有1個得1分;本項目最高得3分。
【在投標文件中提供①相應設計合同的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②該業績工程所在地 (略) 站上的該業績 (略) 頁打印件(或經項目所在地招投標或公共資源交易主管部門蓋章的中標通知書或中標備案表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上述證明資料必須反映出項目特征、所承擔的工作、項目建安費等評分要素;否則不得分。】
2、(3分)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19年4月1日(含)以來(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已承擔單個合同項目建安費在1480 (略) 政公用工程設計業績的有1個得1分;本項目最高得3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①相應設計合同的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②該業績工程所在地 (略) 站上的該業績 (略) 頁打印件(或經項目所在地招投標或公共資源交易主管部門蓋章的中標通知書或中標備案表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上述證明資料必須反映出項目特征、所承擔的工作、項目負責人身份、項目建安費等評分要素;否則不得分。】
現修改為:
類似工程業績:
1、(3分)投標人自2019年4月1日(含)以來(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已承擔單個合同項目建安費在* (略) 政公用工程設計業績的有1個得1分;本項目最高得3分。
【在投標文件中提供①相應設計合同的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②該業績工程所在地 (略) 站上的該業績 (略) 頁打印件(或經項目所在地招投標或公共資源交易主管部門蓋章的中標通知書或中標備案表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如上述①②無法反映出項目特征、所承擔的工作、項目建安費等評分要素的,另需提供初步設計批復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或業主單位證明材料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應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否則不得分。】
2、(3分)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19年4月1日(含)以來(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已承擔單個合同項目建安費在1480 (略) 政公用工程設計業績的有1個得1分;本項目最高得3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①相應設計合同的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②該業績工程所在地 (略) 站上的該業績 (略) 頁打印件(或經項目所在地招投標或公共資源交易主管部門蓋章的中標通知書或中標備案表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如上述①②無法反項目特征、所承擔的工作、項目負責人身份、項目建安費等評分要素的,另需提供初步設計批復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或業主單位證明材料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應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否則不得分。】
本次補充文件一如與原《招標文件》有出入,以本補充文件為準。
杭州臨 (略)
華誠 (略)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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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