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擬對澄邁縣福山鎮100MW農光互補項目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 現將擬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在公示期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書面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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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澄邁縣金江鎮金馬大 (略) 3號 澄邁縣行政 (略) 公共服務審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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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邁縣福山鎮100MW農光互補項目 | |
海南福山油田 (略) " | |
海南省澄邁縣福山鎮文社村委會 | |
海南納川 (略) | |
澄邁縣福山鎮100MW農光互補項目位于海南省澄邁縣境內,其中光伏陣列和升壓站位于澄邁縣福山鎮, (略) 線涉及占用澄邁縣福山鎮、大豐鎮、老城鎮。主要建設內容包 (略) (含七塊光 (略) ,總占地面積1285.4畝,光伏裝機總容量100MW)、110kV升壓站(占地面積8711.56平方米,布設1臺100MWA主變壓器、升壓站用地范圍內設置綜合加工廠和倉庫)、35k (略) (線路總長度約25.4km)和110k (略) (起點為本項目110kV升壓站,終點為玉樓220kV變電站,線路長度約32.8km,其 (略) 30km, (略) 2.8km)。項目建設不設置施工營地,生產用辦公室,生活用臨時住房等臨建設施租用附近民房,不 (略) 設置管理用房。項目建設總規模100MW(交流側)、120MWp(直流側)。項目建成后首年發電量為*.72×104kWh。 | |
澄邁縣福山鎮100MW農光互補項目選址環境合理,符合生態 (略) 管控要求,符合當地城鎮發展規劃要求,在實施本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將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控制在相應標準要求的范圍內,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 |
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 本項目屬于鼓勵類中第五項“新能源”第2項“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與應用”中的“高效率低成本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研發與產業化”。因此, 本項目建設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是相符的。 本項目不在《海南省產業準入禁止限制目錄(2025年版)》禁止類和限制類,因此項目符合海南省產業政策要求。 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及海南省產業政策的要求。 | |
項目與《澄邁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海南省生態 (略) 管控方案(2023年版)》等相關規劃相符。 | |
本項目運營期利用太陽能發電,無廢氣、廢水排放。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 | |
本項目運營期不排放廢氣,本項目運行期無生產廢水排放,光伏板沖洗廢水用于板下農作物澆灌,本項目無SO2、NOX 排放,不設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 |
生態:升 (略) 綠化,塔基及周邊用地綠化恢復。不種植《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中公布的入侵物種。加強管理、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獎懲制度等。光伏陣列檢修及項目其他運維活動不得對種植環境造成影響。 廢水:光伏組件清洗廢水直接排 (略) ,不外排;升壓站設置化糞池一座,方便巡檢人員使用。農業面源污染采用化肥減量化技術、節水灌溉技術和農田面源污染過程阻斷技術。 噪聲: (略) ,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震、隔聲等降噪措施,加強設備維護與管理避免異常噪聲。 固廢: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 (略) 理。廢舊光伏組件統一由生產廠 (略) 理。廢變壓器油、廢鉛蓄電池、廢防腐材料桶、含油抹布和手套,暫存于升壓站的危廢艙,交由具有相關有資質單位進 (略) 置。廢鋰電池收集后交由廠 (略) 置。農業種植固廢在未利用空地填埋。化肥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有資質單位回收利用。其他廢包裝和廢紙皮由廢品回收站回收。 | |
大氣環境: (略) 域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良好,屬 (略) 。聲環境:項 (略) 周邊、 (略) 周邊聲環境敏感點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中1類標準限值,區域聲環境質量現狀良好。電磁環境:本工程所有監測點位工頻電場強度監測值0.009~16.5V/m之間、工頻磁感應強度監測值在0.003~0.054μT之間,均低于《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要求的電場強度4kV/m及磁感應強度100μT公眾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 |
施工期:在暴雨季節暫停施工;施工 (略) 置挖方和填方;加強施工質量和施工管理,避免風險事故發生; 運營期:按規定設有事故油池;設有火災報警裝置、防雷保護系統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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