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縣行政審批局
關于作出易縣全程普惠 (略) 城鎮污水排 (略)
許可審批決定的公告
根據《城鎮排水于污水處理條例》(中華人民 (略) 令第641號)以及《城鎮污水排 (略) 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的規定,經審查,2024年1月31日我局對易縣全程普惠 (略) 城鎮污水排 (略) 許可作出審批決定,有效期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9年1月30日,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城鎮污水排 (略) 許可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一、作出的城鎮污水排 (略) 許可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易縣全程普惠 (略) 城鎮污水排 (略) 許可證 | 易審排字第*號 | 2024.1.31 |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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