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要求,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原則,我中心決定對 (略) 水庫服務所辦公場所面向社會公開進行招租,有意競租者請報名參與,具體出租事宜如下:
一、競租對象:
競租人為境內企業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競租范圍:
招租標的物位置:
1.甕安縣銀盞鎮 (略) 三岔坡安置房10棟2-3-1。
招租標的物具體情況:
1. (略) 水庫服務所辦公場所1間,建筑面積114m2。
三、競租方式:
1.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競租方的,則按其報價( (略) 場價)成交,確定為承租人。
2.若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競租方的,則采取現場競價方式交易,根據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承租人。
3. (略) 場價的,報價無效。
四、租賃期限:一年。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2日15:00時截止
報名方式:向資產所在地水庫服務所遞交報名表。
六、競價地點和時間:
地點:甕 (略) 10樓會議室。
時間:2025年6月12日15:00。
七、租金及有關費用約定:
1.租賃期限屆滿后,承租方必須按時交回標的物,由出租方決定是否申報進行再次招租。
2.標的物租賃產生的稅費由出租方繳納,租賃期間生產經營所產生的一切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時上繳。
3.本次公開招租并非拍賣活動,如對此活動有不同理解,請慎重報名。
八、租賃要求:
1.承租方在承租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營業執照內容經營,不能從事違法違紀經營項目,租賃期間,標的物未經出租方許可不能擅自轉租,如果違反,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物,并不退還剩余標的物使用租金。
2.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政府需要進行回收改造時,出租方有權限收回標的物,只退還因收回標的物而未能履約時間剩余的標的物租金,不另外補償。
3.未盡事宜,詳見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
九、報名聯系方式:
(略) 水庫服務所 郤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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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