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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康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2024年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試行)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224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經2024年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第94期會議研究同意以掛牌方式出讓宗地編號2024-9-1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1宗,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掛牌出讓宗地位置、面積、規劃條件及相關要求 擬出讓地塊位于芒康縣工業產業園,編號為2024-9-1。 (四至環境詳見附圖)
其他相關要求:(注:具體規劃控制指標以芒康縣 (略) 提供的規劃指標依據為準) 1.建筑退線:建筑退讓和間距應滿足《中華人民 (略) 法》《 (略) 交通規劃設計規范》要求。日照執行標準:按照國家相關規范(應明確住宅、托幼等有日照要求的建設功能及具體的日照執行標準)。 2. (略) 段開口:地 (略) (略) 緣石半徑的切點方向延伸50米, (略) 方向延伸30米范圍內,為禁止機 (略) 段,交通、市政、消防等公共設施用地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允許其開口。 3.建筑風格:以規劃要求為準;建筑時消防、環保及其配套設施要一并考慮。 4.對建筑規劃退線、風格及其他人防等要求,一律以縣規劃委員會審查的要求為準,地下空間需考慮停車、儲藏使用。 5.高程起算:用地起算高程嚴格按規劃設定高程核定。 6.公共設施配套:以規劃指標條件配套要求為準。 7.地勘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芒康地質構造復雜,對于出讓地塊地下條件由競得方自行勘察設計,并在開發建設前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按勘察結果和評估要求做好相關技術設計及相關防護工程。 8.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開發建設,嚴禁閑置土地,對不按照規定時限開發建設的,將嚴格按照《閑 (略) 置辦法》 (略) 理。 9.建筑要求:主體建筑物性質及附屬建筑物性以框架為主,具體要求詳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0.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地形數據由宗地競得人自行委托測量。 11.宗地內若有土方建渣、雜樹雜草、未拆除的構(建)筑物、電線電桿、由競得人自行協商有關部門清理或改遷并承擔相應費用。 12.在后期的開發建設過程中,若發 (略) 需遷改及其他任何所需競得 (略) 理的地下情況,由競得人負責遷改(處置)并承擔費用。 13.競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交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的,出讓方有權依法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或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若在競買 (略) 招商引資企業手續,可依 (略) 招商引資政策享受相關服務條款。 土地掛牌價款中不包括交易手續費、契稅。所繳履約保證金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轉為定金,未競得人在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14.規劃設計方案必須報經芒康縣 (略) 審定后方可開發建設。 二、掛牌出讓起止時間:2024年11月20日9:30至2024年12月19日10:30 (一)公告時間:2024年11月20日9:30-2024年12月9日18:00; (二)掛牌時間:2024年12月10日9:30-2024年12月19日10:30; 1.領取掛牌文件及提交申請時間:2024年12月10日9:30-2024年12月17日18:00; 2.資格審核及繳納保證金:2024年12月11日9:30-2024年12月18日18:00; (三)掛牌儀式時間: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30。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單位、公司、企事業、其他組織或個人(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申請可以單獨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但出讓方案或法律規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競得方競得土地后,規劃設計方案必須報經芒康縣規劃委員會審定后方可開發建設。 四、申請參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競買的,競買保證金須按所競買宗地對應金額足額繳納。 五、開發建設時間 競得者競得人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一年內開工建設,必須在2025年12月17日前完成開發建設,嚴禁閑置土地,對不按照規定時限開發建設的,將嚴格按照《閑 (略) 置辦法》 (略) 理。 六、宗地的起掛價、加價幅度和競買保證金 2024-9-1宗地的起掛價為648.*元,競買保證金為129.*元人民幣(大寫:*佰***萬零*佰元整),每次加價幅度為*元/畝或其整數倍。 土地掛牌價款中不包括交易手續費、契稅。所繳履約保證金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轉為定金,未競得人在出讓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競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 競買人報價必須采用統一制作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競買報價書》,進行線上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報價方式。 七、競買人競得后,憑《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審批、土地登記等有關手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轉入限時競價,通過限時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交付土地時間:以縣人民政府批準文件和出讓合同約定為準。 (三)競得人不按約繳納該宗地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繳額1‰的滯納金;超過60日未全額支付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四)出讓宗地在公告掛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關關系人提出可權屬爭議和債權債務等糾紛,出讓方有權延期或終止掛牌活動,報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關要求和條件。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全體參與工作人員必須依法依規辦事,規范操作程序,實行陽光作業,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我局只負責土地出讓,該宗地為未開發狀態,由受讓人自行承擔開發建設。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實行線上報名,競買申請可通過西 (略) (略) (http://**)查閱公告內容,并自行下載掛牌出讓文件。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文件,并以掛牌出讓文件中附錄的行政主管部門文件為準。本公告發布后,可能出現延期、中止、終止等變更情況,為保障各競買人順利參加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合理進行競買安排,敬請各競買方在交易開始前隨時關注查閱相關公告信息。 九、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由芒康縣 (略) 具體承辦。 十、芒康縣 (略) 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十一、聯系地址:芒康縣 (略) 聯 系 人:斯郎卓瑪* 電話:0895-* 芒康縣 (略) 2024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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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