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深圳市的廢舊物資(2025年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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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CQ* |
標的名稱 | 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深圳市的廢舊物資(2025年第二批) |
標的編號 | CQBD*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標的名稱 | 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深圳市的廢舊物資(2025年第二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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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7.*元 | ||
標的資產 (略) | 中國 (略) (略) | ||
交易機構聯系方式 | 聯系人:黃新然 聯系電話:* 聯系人:陳文輝 聯系電話:* | ||
轉讓方承諾 | 1.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 (略) 置權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流程,已獲得相應批準,并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我方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合法有效性負責,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的相關規則,并按照公告等有關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4. 我方已認真考慮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一切損失,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
一、標的資產基本情況
其他資產 | 資產名稱 | 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深圳市的廢舊物資(2025年第二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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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概述 | 辦公設備、電器設備、餐廚設備、計算機及外圍設備、辦公家具及消耗性低值工具等報廢物資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擔保情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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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賃情況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況 | 否 | |
其他重要說明 | 其他事項詳見留存在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的備查資料。 |
二、轉讓方簡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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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主管部門名稱 | (略) | |||
轉讓行為的決策與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略) | |||
批準日期 | 2025-06-12 | |||
批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文件名稱 | 其他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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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讓方向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提交《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保證金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應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交納資金來源合法的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若違反產權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備查文件所披露內容并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根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內容,放棄對轉讓方及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所有權利主張。 4.意向受讓方可以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查閱交易文件、對轉讓標的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在盡職調查期間,意向受讓方不得干擾轉讓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與其他意向受讓方進行不正當的聯系和接觸。意向受讓方應對本項目交易條件、受讓風險以及標的基本狀況、所涉及的擔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關交易的問題進行了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轉讓標的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參加轉讓標的的交易活動。如意向受讓方成為本次轉讓標的的受讓方,應按現狀接受轉讓標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規定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資產以現場可見實物為準,按現狀轉讓。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標的質量、用途、數量、面積和現狀(包括物理現狀及產權現狀等現狀)等誤差而變更、解除或終止,轉讓價款不因交易標的質量、用途、數量、面積和現狀(包括物理現狀及產權現狀等)等誤差作調整。 6.本次交易存在投資風險,意向受讓方應充分了解清楚。因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產生的一切風險,由意向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為由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或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否則視為違約。 7.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轉讓方將有權不予退還交納的保證金: (1)意向受讓方在參與本次資產轉讓過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證和承諾(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階段、競價階段、受讓申請書、交易合同及其他書面承諾中作出的保證和承諾)存在隱瞞、虛假、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違反或未兌現其保證和承諾; (2)意向受讓方完成意向登記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3)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 (略) 絡競價、拍賣程序或其他競爭性交易的; (4)掛牌期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不按掛牌價與報價孰高原則成交的; (5)在網絡競價、拍賣程序或其他競爭性交易活動中,各競買人均不報價或舉牌應價的; (6)受讓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內簽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規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的; (8)存在其他違約或違反交易規則、轉讓公告及相關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讓方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入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用于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深圳聯合產 (略) 賬 號:*001 開 戶 行:珠海 (略) 深圳寶安支行 9.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完整性與規范性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 10.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廢舊物資進場交易合同》,且應在《廢舊物資進場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剩余成交價款支付至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并保證該等款項來源合法。 11.受讓方須按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支付有關服務費用。受讓方未按照交易規則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支付相關服務費用的,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優先以交易保證金抵扣相關服務費用。相關服務費用不足部分,受讓方仍負有清償責任。由此導致的交易價款不足部分,由相關責任方補足。同時,受讓方確認,將按照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的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轉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12.標的物須受讓方自提,本次轉讓標的物涉及的拆解、清運所需人員、車輛、設備、設施、包裝物以及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3.受讓方須清運拆除、裝運標的物時所產生的垃圾、廢料,裝運完畢后,受讓方須將現場清理完畢,保持現場整潔。 14.如果該標的的受讓及拆除涉及特定資格和條件,意向受讓方應在受讓前自行查閱國家和有關政府部門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自行核查是否已滿足相關全部條件。若因意向受讓方不符合國家和有關政府部門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導致無法完成交易的或受讓后無相關資質拆除的,風險與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全部承擔。 15.受讓方應在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提貨清運,轉讓方給予必要的協助與配合。超過期限的,轉讓方有權對標的資 (略) 置。 16.本項目最終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標的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稅、費等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擔。 | |||
資產展示安排 | 看樣時間由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另行安排。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本項目不設置資格條件。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金額 | 7000元 | |||
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1:30前交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處置要求 | 1.本項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內容和《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結算交易資金操作細則》執行。 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全額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簽署交易合同且受讓方付清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受讓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讓方,則釆取按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若采取競價方式,競價具體安 (略) 絡競價規則及本所向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派發的競價須知為準。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發布當日起不少于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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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本次信息發布終結 |
聯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號南山智谷產業園A座19層 |
網址/微信公眾號 | http://**;微信公眾號sotcbb。 |
附件 | -- |
五、特別提示
1.轉讓方應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承擔責任,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請意向受讓方或投資方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對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諾和擔保。 2.本公告不構成要約,僅構成要約邀請,交易雙方權利義務請以最終簽署的交易合同為準。請交易各方在充分調查和了解的基礎上,遵循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參與交易活動,自行承擔與交易有關的風險,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意向受讓方或投資方如對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資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署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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