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年產500萬kVAh鉛碳電池和年處理20萬噸廢舊鉛蓄電池綜合利用配套100MW風電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吉自然資耕函〔2023〕230號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關于年產500萬kVAh鉛碳電池和年處理20萬噸廢舊鉛蓄電池綜合利用配套100MW風電項目建設用地的請示》(白政文〔2023〕31號)收悉。經省政府批準,現批復如下:
一、 (略) 將國有農用地2.8636公頃(其中耕地2.5397公頃)、未利用地1.872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4.7364公頃,用于年產500萬kVAh鉛碳電池和年處理20萬噸廢舊鉛蓄電池綜合利用配套100MW風電項目建設。
二、依法履行用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土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土地。
三、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嚴禁違法違規使用土地。
(略) 自然資源廳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