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 (略) 李渡大橋至 (略) 改建工程項目初步設計關鍵內容公開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 標 辦 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方案設計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2)設計業績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3)企業資質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4)主要人員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 ||
2.1.1 2.1.3 | 第 一 個 信 封 ︵ 商 務 及 技 術 文 件 ︶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正確的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
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容均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寫 | |||
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由法定代表人電子簽名并加蓋單位電子公章 | |||
分包 | 如有分包計劃,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款規定,且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 |||
投標文件備選方案 | 同一投標人同一標段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 | |||
投標報價 | 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 |||
服務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2 項規定 | |||
質量目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3 項規定 | |||
安全目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4項規定 | |||
投標數量 | 符合第一章“招標公告”第3.3款的規定 | |||
實質性響應 | 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 |||
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 (略) 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標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其他 | 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
2.1.1 2.1.3 | 第 二 個 信 封 ︵ 報 價 文 件 ︶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報價 |
已標價報價清單文字說明 | 已標價報價清單文字說明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修改或刪除 | |||
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容均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寫 | |||
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定 | |||
投標報價 | 未超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 |||
投標報價唯一性 | 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 | |||
2.1.2 | 第 一 個 信 封 ︵ 商 務 及 技 術 文 件 ︶ | 資 格 評 審 標 準 | 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資質證書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資質要求”的規定 | |||
類似項目業績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業績要求”的規定 | |||
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信譽要求”的規定 | |||
人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人員要求”的規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其他要求”的規定 | |||
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進入交通運輸部” (略) (略) 場監督管理系統“ (略) 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名錄規定 | 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
續上表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總分 100 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主技術建議書: 45 分 企業資質: 5 分 主要人員: 20 分 業 績: 10 分 企業信譽: 10 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 10 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評標基準價=(M+B)/2,式中:M為招標人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B為評標價平均值。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2.2.2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數 |
續上表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分項 | 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 分項 | 細分值 | ||
2.2.4(1) | 技術建議書(以A3規格編制) | 45分 | 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總體 (略) | 10分 | 對項目的全面理解 | 5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1項內容闡述,對本項目的全面理解合理得3.5-5分,較合理得1.5-3分,一般得0-1分。 |
對項目的總體設計 思路 | 5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1項內容闡述, (略) 合理得3.5-5分,較合理得1.5-3分,一般得0-1分。 | |||||
項目勘察設計的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措施 | 9分 | 本項目設計特點 | 4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2項內容闡述,本項目勘察設計特點合理得3-4分,較合理得2-3分,一般得0-2分。 | |||
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對策措施 | 5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2項內容闡述,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對策措施合理得3.5-5分,較合理得1.5-3分,一般得0-1分。 | |||||
必要的圖表 | 20分 | 必要的 圖表 | 20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1項內容和第2項內容闡述, (略) 線走向及占地圖、橋涵等圖紙、圖表的合理得14-20分,較合理得7-13分,一般得1-6分。 | |||
勘察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 | 4分 | 質量保證措施 | 2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4項內容闡述,質量保證措施合理得1.8-2.0分,較合理得1.5-1.7分,一般得1.2-1.4分。 | |||
進度保證措施 | 2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4項內容闡述,進度保證措施合理得1.8-2.0分,較合理得1.5-1.7分,一般得1.2-1.4分。 | |||||
設計服務的安排及保證措施 | 2分 | 設計服務人員安排及設施投入 | 1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5項內容闡述,設計服務人員安排及設施投入合理得0.8-1分,較合理得0.7分,一般得0.6分。 | |||
設計服務保證措施 | 1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第5項內容闡述,設計服務保證措施合理得0.8-1分,較合理得0.7分,一般得0.6分。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 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4 (2) | 企業資質及主要人員 | 企業資質 | 企業資質 | 5分 | 投標人具有工 (略) 行業(公路)專業(略)級資質得3分;具有工 (略) 行業(公路)專業(略)級資質或工 (略) 行業(略)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略)級資質,得5分(最高得分5分); 評審依據:提供資質證書彩色掃描件,否則不予計分。 | |
主要人員 | 項目負責人任職資格 | 20分 | 投標人滿足附錄4“項目負責人”要求得5分; (1)項目負責 (略) 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得5分; (2)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證書(專業:公路)的,得5分。 (3)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注冊證書的,得5分。 評審依據:1、所有證書必須真實、合規,在有效期內。 2、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清晰可辨的證書彩色掃描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3、如投標人提供的證書和證明材料掃描件因模糊不清而造成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時做出對投標人不利的評審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4、提供由投標人為上述人員繳納的開標截止前近6個月(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社保繳納證明材料(如為社會保險機 (略) 上打印件亦可),未按上述規定提供社保資料的不得分。 | |||
2.2.4 (3) | 其他因素 | 業績 | 類似業績 | 10分 | 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開標之日止,獨立完成里程不少于14公里(含14公里) (略) 及以上設計業績(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均可)的,每提供一項得5分,本項最高加10分。 評審依據:提供中標通知書和合同協議書原件彩色掃描件(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否則不予計分。 | |
企業信譽 | 企業信譽 | 10分 | 在最新發布的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2023年度全省普通 (略) 施工 (略) 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中獲 (略) 設計AA級的得4分;連續二年(2022-2023)獲得江西 (略) 場主體二 (略) 設計企業信用評價AA級的,得7分;連續三年(2021-2023)獲得江西 (略) 場主體二 (略) 設計企業信用評價AA級的,得10分。 評分依據:以江西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全 (略) 施工和設計企業主體二類序列信用評價結果公告為準;未被評價的投標人,按B級對待。提供 (略) (略) 頁彩色截圖,否則不予計分。 | |||
2.2.4 (4) | 評標價 | 10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①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A2; ②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A1。 其中:F是評標價所占的權重分值(10分),A2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A1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招標人可依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A2、A1,但A2應大于A1,A2=0.6,A1=0.3。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5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4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4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3.5.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略) (略) 場監督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略) (略) 場監督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 (略) 、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g.同一標段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臺電腦生成(加密),包括 (略) 卡MAC地址、硬盤序列號、主板序列號、CPU序列號、投標軟件機器碼相同;
h.同一標段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上傳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 (略) 理。
3.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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