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區西北部片區小型引調水工程EPC總承包答疑補遺文件(01)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 (略) 西 (略) 小型引調水工程EPC總承包”答疑補遺通知如下,本次發布的答疑補遺文件中的所有內容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時,以本答疑補遺文件為準。請各潛在投標人自行下載,不管下載與否,均視為全部知曉其全部內容。
一、答疑文件
質疑1:為什么永川的競爭 (略) 中標,而且都是高價?因為采購好設置門檻,一個200-300的 (略) 非得項目經理代注冊安全工程師,哪個奇葩Sb想些怪招!你們不怕被一鍋端嗎?
回復:所提問題與本招標項目無關。
質疑2:1、請問投標文件格式中(封面、投標函、投標函附錄、承諾)需要填寫投標人名稱的地方,如為聯合體投標,是否只需要填寫聯合體牽頭人名稱,加蓋聯合體牽頭人單位電子章即可?2、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4部門關 (略) 工程等4個專業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執業工作的通知》,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于2024年4月26日開始施行執業注冊,暫未領取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證書的是否可以提供對應的資格證 (略) (略) 查詢截圖替代注冊證?
回復:1.投標文件簽名蓋章要求詳見本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7.3項“簽名蓋章要求”規定。2.招標文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證書要求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質疑3:1、請問投標文件格式中(封面、投標函、投標函附錄、承諾)需要填寫投標人名稱的地方,如為聯合體投標,是否只需要填寫聯合體牽頭人名稱,加蓋聯合體牽頭人單位電子章即可?2、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4部門關 (略) 工程等4個專業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執業工作的通知》,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于2024年4月26日開始施行執業注冊,暫未領取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證書的是否可以提供對應的資格證 (略) (略) 查詢截圖替代注冊證?
回復:詳見質疑2的回復。
質疑4:“投標人擬派的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水土保持)執業資格。”請問注冊證上專業為: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是否符合要求?
回復:符合要求。
質疑5:涉嫌違規設置“雙重證書”門檻-招標方對工程造價、環保、水土保持這三個專業搞“雙標”:既要有國家注冊證,又必須配一個名字完全對得上的職稱證(比如“水利工程造價職稱”)。-但其他專業(比如電氣、結構)只要求職稱大類符合就行。這就像考試時,對一部分學生要求必須穿校服+紅領巾,另一部分學生只需穿校服,明顯不公平。違反國家禁止“卡人”的規定**-國家早就發文件說過(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發改委2022年1117號文):招標不能故意設置一些沒必要的證書、獎項來卡人。比如,環境影響評價師這個注冊證本身已經證明專業能力了,非要再加個“環保職稱證”屬于重復刁難,就像已經有了身份證還要用戶口本重復證明你是你。職稱名稱死扣字眼,違背改革方向**-國家現在提倡職稱要重視實際能力,不是只看證書名字(依據人社部2016年77號文)。比如,一個人有“環境工程”職稱,可能實際能力完全能勝任環保工作,但招標文件非要“環保”倆字才能算數,這就是死板卡條件,把很多有真本事的人攔在門外。搞區別對待,欺負特定專業**-橫向對比:電氣、結構等專業職稱只需是“電氣類”“結構類”這種大類,但環保、水土保持等卻必須職稱名字一字不差。這就好比招聘時,對銷售崗要求“大專以上學歷”,但對行政崗卻要求“必須是XX大學XX專業畢業”,明顯雙標。-縱向對比:比如注冊造價工程師的考試本身就包含水利專業內容,有了這個證已經能證明能力,招標方還額外要求“水利工程造價職稱”,屬于沒事找事加門檻。國家資質標準(《工程勘察設計資質標準》)只要求單位有相應注冊人員和職稱人員,沒說過職稱證名字必須和注冊證一模一樣。招標方自己加戲搞額外要求,屬于違規操作,就像國家規定開飯店要有衛生許可證,但房東非要你再辦個“廚房空氣清新證”才能租店面。 招標方對部分專業搞“證書名稱完全一致”的要求,實際上是用文字游戲排除競爭對手,尤其像你們這 (略) ,可能因為職稱證名字差幾個字就被不合理淘汰。這種行為違反國家三令五申的公平招標原則,應當要求修改為“相關專業職稱”或取消重復限制
回復:本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中設計專業負責人中環境專業負責人職稱類別要求不作調整,按招標文件執行;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造價專業負責人職稱類別已作調整,詳見本次發布的補遺文件第(一)項、第(二)項。
質疑6:國家早就提倡職稱看實際專業能力,不搞名字一刀切。比如“環境工程”和“環保技術”本質上是一類工作,但招標方死摳名字不同,直接否決,這和國家政策對著干!重復要求,多此一舉-比如環境影響評價師,本來就是國家統考認證的專業資格,已經能證明能力,還硬要再配個“環保職稱”,純屬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雙標對比,赤裸裸歧視, 電氣專業的人拿“電氣自動化職稱”或“電力系統職稱”都能過關,但環保專業的人必須“環保職稱”一字不差,這不是歧視是什么?注冊造價工程師本身就有水利專業方向,還要再加個“水利造價職稱”,等于讓廚師考完廚師證,還得再考個“炒菜證”才能上崗!國家標準都沒這么嚴,招標方自己加戲,國家資質標準只要求相應等級的職稱(比如高級工程師),沒規定職稱名字必須和注冊證一模一樣。招標方自己加碼,屬于違規操作!
回復:本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中設計專業負責人中環境專業負責人職稱類別要求不作調整,按招標文件執行;造價專業負責人職稱類別已作調整,詳見本次發布的補遺文件第(一)項。
質疑7:國家明令禁止這種操作**法規依據國家規定招標不能卡死特定名稱的證書(比如必須“環保職稱”), (略) ,排斥其他有能力的單位。法規依據2022年發改委等13部門發文強調,不能設置沒必要的門檻(比如明明有注冊證,還硬要加個同名職稱證),否則就是故意卡人。
回復:詳見質疑5的回復。
質疑8:招標方對工程造價、環保、水保保持這幾個專業特別“刁難”:既要國家注冊證,又必須配一個名字完全對得上的職稱證(比如“水利造價職稱”“水土保持職稱”)。但其他專業(比如電氣、結構)就松得多,只要職稱大類符合就行**(比如“電氣類”“結構類”都算數)。- **問題在哪?** 好比考駕照,對某些人要求必須“C1駕照+紅色駕駛證封皮”,其他人隨便拿個駕照就行,明顯不公平!
回復:詳見質疑5的回復。
質疑9:招標文件針對工程造價、環境評價、水土保持等專業設置"注冊證書+特定名稱職稱"的雙重限制,而對其他專業僅要求職稱類別(如電氣類、結構類),構成以特定職稱名稱排斥競爭的行為,違反《招標投標法》的公平原則。1《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禁止"以特 (略) 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及"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等排斥行為。要求"水土保持職稱"等特定名稱職稱屬于變相指定供投標人資質。2改法規規〔2022〕1117號文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發文明確要求:"不得設置超出項目實際需要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設置明顯不合理的設備、人員等資格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3.人社部職稱改革精神《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強調職稱評審應"突出專業性和實踐性",允許跨專業人才參與,招標文件機械要求職稱名稱完全對應注冊證書,違背改革導向。4(例)環境影響評價師已通過國家統一考試認證其專業能力,疊加要求"環境/環保職稱"無實質必要性,構成重復限制。5構成差別待遇 橫向對比:電氣類、結構類等專業僅需類別證書,而特定專業要求名稱完全一致,形成歧視性條款 縱向對比:注冊造價工程師已覆蓋水利專業能力,疊加"水利工程造價職稱"屬額外增設門檻。6與國家標準相沖突《工程勘察設計資質標準》僅對注冊資格和職稱等級作要求,未限定職稱專業名稱。招標條件超出國家資質標準屬于違規增設。建議取消以上排除條件。
回復:詳見質疑5的回復。
質疑10:在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標準里,并未強制規定工程造價、環境、水土保持等專業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注冊證書,且職稱證名稱要完全一致。然而,本次招標文件卻對相關專業人員資質提出了極為嚴苛的要求。就工程造價崗位而言,要求同時具備注冊證與水利工程造價專業的職稱證;環境專業負責人,需兼具環境影響評價師資格以及環境或環保類職稱證書;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既要擁有注冊水土保持資格,還得具備水土保持職稱。反觀其他專業負責人,像電氣類、結構類、給排水、地質類等,僅以寬泛的專業類別作為職稱要求。如此一來,造價、水土保持、環境等專業所設定的特定職稱要求,與行業通行標準明顯不符,形成了一道阻礙潛在投標人的壁壘。不僅如此,商務條件中的人員加分規則,也照搬了這一不合理的條件設置。這一做法對招標的公正性造成了極大的沖擊,致使眾多如我單位這般符合行業常規標準 (略) ,被無情地剝奪了參與資格, (略) 場競爭的公平環境。
回復:本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中設計專業負責人中環境專業負責人職稱類別要求不作調整,按招標文件執行;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造價專業負責人職稱類別已作調整,詳見本次發布的補遺文件第(一)項、第(二)項;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中2.2.2(2)商務部分評審標準設計團隊資歷中第二項“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職稱類別已作調整,詳見本次發布的補遺文件第(三)項。
質疑11:我單位作為一 (略) ,在仔細研讀貴單位發布的關于的招標文件后,深感其中部分條款存在不合理性,特向貴單位提出質疑。在工程造價人員資質要求方面,招標文件明確規定需同時具備注冊證以及水利工程造價專業的職稱證。而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要求中,并未強制要求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同時具備此兩項且名稱一致的條件。這種特定職稱要求,無疑為潛在投標人設置了過高的門檻。環境專業負責人要求具備環境影響評價師資格,同時還需持有環境或環保的職稱證書;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要求具備注冊水土保持資格,且具備水土保持職稱。同樣,在相關行業標準中,并未有如此嚴格的雙重且一致性要求。這與其他專業負責人僅以電氣類、結構類、給排水、地質類等寬泛職稱專業要求形成鮮明對比,明顯屬于以特定職稱要求設置排斥條件。此外,商務條件中的人員加分也基于同樣不合理的條件設置。這不僅違背了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標原則,也極大地限制了包括我單位在內的眾多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的機會, (略) 場競爭的充分性和公平性。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該招標文件的上述條款典型地排除了潛在投標人,損害了招標活動的公正性與合法性。望貴單位能夠重新審視并修正這些不合理條款,為所有符合行業基本要求的潛在投標人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期待貴單位盡快給予合理答復與解決方案。
回復:詳見質疑10的回復。
質疑12:招標文件P12,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要求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專業:水土保持)執業資格,同時具有中級及以上水土保持專業技術職稱,且必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全國部分省、 (略)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職稱包含了水利水電工程、農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行業、水利數字化等專業類別,職稱證書僅能體現水利水電工程,未體現“水土保持”。建議: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要求修改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專業:水土保持)執業資格,同時具有中級及以上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或水土保持專業技術職稱,且必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
回復:已作調整,詳見本次發布的補遺文件第(二)項。
質疑13:XX: 這個項目不是安排給我的?上次說是我的,我是不是好久沒有給你買酒了哦。
回復:本招標項目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組織招標投標活動,若有涉及招標投標活動違法違規線索或證據的,可依法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反映。
二、補遺文件
(一)本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的“7.6設計專業負責人”中的“⑦造價專業負責人1人:投標人擬派的造價專業負責人具有注冊一級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同時具備中級及以上水利水電工程造價專業技術職稱,且必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修改為:
⑦造價專業負責人1人:投標人擬派的造價專業負責人具有注冊一級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同時具備中級及以上工程造價類專業技術職稱,且必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
(二)本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的“7.6設計專業負責人”中的“⑩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 1 人:投標人擬派的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水土保持)執業資格,同時具有中級及以上水土保持專業技術職稱,且必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修改為:
⑩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 1 人:投標人擬派的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水土保持)執業資格,同時具有中級及以上水土保持(或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專業技術職稱,且必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
(三)本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2.2.2(2)商務部分評審標準的“設計團隊資歷”中的“②擬派的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在滿足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具有高級及以上水土保持專業技術職稱,得1分。”修改為:
②擬派的水土保持專業負責人在滿足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具有高級及以上水土保持(或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專業技術職稱,得1分。
(四)本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17.2預付款”增加以下內容:
承包人應在收到第一次設計或工程預付款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擔保金額應與第一次設計或工程預付款金額相同。格式詳見合同附件“附件 4:預付款擔保(如有)”要求。
(五)本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的“7.5主要管理人員”中的“投標人自行承諾中標后在簽訂合同之前,須按照實際工作需要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組建項目部,配置項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修改為:
投標人自行承諾中標后在簽訂合同之前,須按照實際工作需要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組建項目部,配置項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
招標人: (略) (略) (略)
招標代理機構:重慶向遠全 (略)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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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