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51/2019-05310 | 信息分類: | 建設項目環評 |
發布機構: | 芝罘區環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01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9年8月1日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7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535-*(政務中心生態環境分局窗口)
通訊地址: (略) (略) 街46號 郵編:*
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 | 新建噴漆房項目 |
建設地點 | 芝罘區冰輪路4號付2號 |
建設單位 | (略) 芝罘星山汽車維修服務中心 |
環評編制單位 | 煙臺 (略)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芝罘區冰輪路4號付2號,在原有車間內建設噴漆房,總建筑面積192m2,主要從事車輛噴漆服務,年噴漆車輛約300輛。項目總投資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 (略) 政污水管網,進入套子灣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須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等級標準要求。 2、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采取減震、隔聲、吸聲處理等措施后,廠界噪聲排放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 3、項目打磨粉塵、焊接煙塵經除塵裝置處理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噴烤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引風收集,經過濾棉+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處理,然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要求;顆粒物有組織排放須滿足《 (略) 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2重點控制區標準限值;噴漆、調漆等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B37/2801.5-2018)表2要求,無組織排放滿足表3排放限值要求。 4、按照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收集后予以無害化處置;焊渣、焊煙凈化器收集的粉塵等一般固廢收集后外售;漆渣、廢桶(儲存油漆、稀釋劑等)、廢燈管、廢活性炭、廢稀釋劑、廢過濾棉等屬于危險廢物,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須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設置并加強管理,危廢轉移實施轉移聯單制度。生產中若發現報告表中未識別的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的管理要求處理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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