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縣2022年度耕地季節性休耕工作
實施方案
開展耕地輪作休耕,是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 (略) (略) 《關于印發< (略) 2022年度耕地季節性休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衡農發〔2022〕77號)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把季節性休耕作為統籌當前與長遠、協調生產與生態、兼顧用地與養地的制度性安排,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節水導向,明 (略) 域, (略) 徑,不斷優化種植結構和耕作制度,與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協調推進,促進農業綠色可持續發展。
(一)統籌糧食生產和生態保護。立足新發展階段,構建 (略) ,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糧食生產與生態文明。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不影響農民收入前提下,立足資源稟賦,突出生態保護,減少農業用水,保護地下水資源,加快完善具有河北特色的耕地季節性休耕制度,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打牢基礎。
(二)堅持問題導向和節水導向。堅持以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為目標,促進玉米、大豆、油料等供需偏緊農產品生產,聚焦生態保護壓力大、資源約束緊的問題,與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和生態保護等相銜接,以季節性休耕為抓手,協調推進農產品生產動態調節和農業生態綜合治理,進一步減少地下水開采,促進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三) (略) 場引導和政府調控。 (略) 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優化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品種結構,調動農民積極性,財政對承擔季節性休耕任務的農戶給予適當補助,保障農民收益,引導農民自愿參與,合理安排種植結構。縣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耕地季節性休耕。
(四)集中連片推進,穩妥有序實施。集中連片組織實施,有條件的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整村推進。對家庭農場、種植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流轉農民承包地實施季節性休耕,要突出自愿,要完善承包合同,依法依規實施,季節性休耕地塊每三年輪換一次,嚴格申報程序,規范項目運作,完善公示制度,廣泛接受監督。
(五)精準精細管理,提升實施效果。嚴格落實任務,發揮資金效益,確保節水生態效果。因地制宜,科學利用承包地確權成果,嚴格核對任務落實情況,探索利用衛星遙感識別技術,強化地塊管理,嚴格按照季節性 (略) 徑,做到任務和補助資金精準到地、到實施主體。
二、任 (略) 徑
(一)目標任務
2022年農業農村廳安排我縣耕地季節性休耕11.#畝,在全縣八個鄉鎮組織實施,畝均減少地下水開采140-160立方米,具體任務見附件1。
(二) (略) 徑
在地下 (略) 實施季節性休耕,就是將小麥、玉米一年兩熟改為一年一熟,實行“一季休耕、一季種植”,將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麥休耕,只種植一季雨熱同季的玉米或油料、棉花、耐旱耐瘠薄的雜糧雜豆等,減少地下水用量。季節性休耕期間鼓勵農民種植油菜等綠肥作物,不澆水,不收獲籽粒,下茬作物種植前作為綠肥直接粉碎翻耕入田,培肥地力,減少地表裸露。
三、補助標準和方式
(一)補助標準。在確保任務面積按要求落實的情況下,對承擔任務的農戶、家庭農場、種植專業合作社等實施主體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畝補助500元。
(二)補助方式。按照先實施后補助、先公示后兌現的程序進行,公示無異議,驗收合格后,通過“一折通”或“一卡通”將補助資金兌現到實施季節性休耕的農戶或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實施季節性休耕的家庭農場、種植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
四、重點工作和進度安排
(一)重點工作
1.科學分解任務。根據省分配到我縣年度任務,縣將實施任務與鄉(鎮)、村申報工作相結合,科學分解落實到鄉(鎮)、村、農戶或家庭農場/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地塊,確保任務精準落地。優先將任務分解到有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的地塊。
2.組織公開公示。在科學分解任務的基礎上進行公示,組織項目村填寫《耕地季節性休耕任務分解(核實)面積清單》(附件2),鄉(鎮)政府負責人、村委會負責人、農戶三方簽字,加蓋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公章,由鄉(鎮)政府匯總后,在村務公開欄公示不少于7天,留存公示資料,無異議后,存檔備案,作為制定方案和組織實施的依據。
3.簽訂實施協議。縣、鄉(鎮)、村、農戶或家庭農場/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層層落實責任,簽訂協議,協議一年一簽,尊重保護農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依法依規、規范有序開展。市級統一制定協議文本(附件3),由縣級負責統一印制和存檔備案。
4.制定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縣級實施方案。縣級 (略) 級審核批復后實施,方案明 (略) 域、實施內容、 (略) 徑、工作程序、資金使用、補貼標準、操作程序、保障措施等,具有可操作性,確保鄉(鎮)、村和農戶或家庭農場/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規范有序實施。
5.落實年度任務。縣按照實施方案明 (略) 徑、年度任務,指導農戶或家庭農場/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開展季節性休耕,將任務落實到農戶或家庭農場/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到田間地塊,豐富季節性休耕種植模式,優化綠肥作物種植,確保耕地季節性休耕效益,確保實現節水生態效果。
6.核實任務面積。縣組織鄉(鎮)政府成立核查組,逐村、逐戶核實面積,完善《耕地季節性休耕任務分解(核實)面積清單》(附件2),核實工作可結合縣級自驗進行,有關核實人員履行簽字手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鄉鎮政府匯總后報縣 (略) 備案,縣 (略) 審核匯總、存檔,及時與本級財政部門溝通,作為撥付資金的依據。
7.縣級組織自驗。縣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組成自驗組,對項目村、農戶或家庭農場/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實施面積、 (略) 徑、項目地塊、任務落實等情況進行自驗,形成自驗報告,自驗結果通過部門公示欄或安平縣 (略) 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 (略) 級驗收,并做好本級工作總結。自驗辦法由縣制定。
8.兌現補貼資金。縣級自驗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財政資金支付制度規定,通過“一折通”或“一卡通”將項目資金撥付給實施季節性休耕的農戶或將補助資金撥付給實施季節性休耕的家庭農場、種植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
(二)工作進度
2022年6月-7月,明確任務到鄉(鎮)、到村、到戶或家庭農場、種植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到地塊,組織公開公示,簽訂實施協議。
8月,開展宣傳培訓,解讀季節性休耕政策,宣傳技術模式,明確實施要求,完善縣級實施方案。
9月-10月,落實任務到農戶或家庭農場、種植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到地塊。
11月-12月,縣級自驗, (略) 級驗收,兌現補貼資金。對項目進行總結。
2023年1月至下茬作物播種,落實季節性休耕地塊管護措施,防止違規種植等問題發生。完善到鄉(鎮)、到村、到戶或家庭農場、種植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到地塊的季節性休耕面積任務分解(核實)面積清單等檔案材料。2023年1月5日前上報縣級階段性總結和面積任務落實情況,2023年6月15日前將縣級 (略) (略) ,并做好省總結考核等各項準備工作。
五、有關工作要求
要積極探索耕地季節性休耕制度,創新方式、豐富模式、積累經驗,促進制度化常態化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推進落實工作組,全面落實相關任務和要求,推進季節性休耕工作有序開展并取得實效。
(二)規范資金使用。縣 (略) 與本級財政部門溝通,明確年度資金數量,規范項目資金使用,嚴格按照有關資金管理辦法、項目實施方案、工作部署等執行,縣級自驗合格后,按時按要求發放到農戶、家庭農場、種植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嚴禁挪用資金,嚴禁不按標準發放和延時發放,如有剩余資金繼續用于季節性休耕,確保資金與面積對應,切實發揮補助資金效益。
(三)嚴格項目管理。按照省、市實施方案要求,落實耕地季節性休耕相關工作,編制縣級實施方案,落實落細有關工作。科學安排進度,明確各項工作時間節點,規范項目運行,落實項目任務。建立到鄉(鎮)、到村、到戶或家庭農場、種植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面積清冊。強化公示監督,項目村安排村民黨員代表全程參與項目運作,以公開求公正、以公正求落實、以落實求實效。
(四)加強督促檢查。適時開展工作檢查,推動工作落實。實時跟蹤項目地塊種植作物變化情況,掌握季節性休耕工作開展情況,確保年度任務 (略) 。特殊情況當年沒有完成的任務,要轉入下一年度繼續完成。
(五)落實工作責任。實行縣包鄉(鎮)、鄉(鎮)包村工作責任制,縣 (略) 安排責任心強、懂政策、會管理的干部下沉一級指導季節性休耕工作,制定完善科學管用的包鄉(鎮)、包村干部責任制,公開干部身份、公開聯系電話,公開責任內容,存檔備案,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務。
(六)開展績效考核。按照《 (略) 2022年度耕地季節性休耕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自驗和驗收,做好本級績效考核工作。
(七)強化指導服務。縣成立技術指導組,對耕地季節性休耕開展指導服務,做到科學高效。監測季節性休耕節水、下茬作物增產、化肥農藥減量等數據,科學制定季節性休耕技術指導意見,指導農民科學種植,提高種植效益。對每一種季節性休耕模式分別安排不少于一個監測點,梳理總結有關數據并存檔。
(八)搞好總結宣傳。對季節性休耕工作開展總結,將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議和下年度任務資金需求等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耕地季節性休耕的生態意義和有關要求,引導社會各界關注支持季節性休耕工作,增強綠色發展的自覺性。通過現場觀摩、經驗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傳耕地季節性休耕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1.安平縣2022年度耕地季節性休耕任務清單
2.安平縣 鄉(鎮) 村耕地季節性休耕任務分解(核實)面積清單
3.安平縣2022年度耕地季節性休耕工作協議文本
附件1
安平縣2022年度耕地季節性休耕任務清單
鄉(鎮) | 任務面積(萬畝) | 資金(萬元) |
全縣合計 | 11.6 | 5800 |
安平鎮 | 2.# | 1291.# |
馬店鎮 | 1.# | 836.# |
大子文鎮 | 1.# | 513.# |
東黃城鎮 | 1.# | 507.# |
南王莊鎮 | 2.# | 1167.# |
程油子鄉 | 1.# | 545.# |
西兩洼鄉 | 0.# | 356.# |
大何莊鄉 | 1.1652 | 582.6 |
附件2
安平縣 鄉(鎮) 村耕地季節性休耕任務
分解(核實)面積清單
鄉(鎮)政府負責人: 村委會負責人:
序號 | 戶主(承包方 代表)姓名 | 戶主(承包方代表)身份證號 | 季節性休耕地塊 編碼(19位) | 季節性休耕面積(畝) | 補貼對象 銀行卡號 | 補貼對象 聯系電話 | 補助標準(元/畝) | 補助金額(元) | 補貼對象簽字 (手印) |
1 | |||||||||
2 | |||||||||
3 | |||||||||
4 | |||||||||
5 |
鄉(鎮)人民政府: (蓋章) 村委會: (蓋章)
注:1.本表由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印制,須由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村委會主任、農戶三方簽字,鄉(鎮)政府、村委會蓋章生效。
2.一式三份,一份由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存檔,一份由鄉(鎮)存檔,一份由村委會匯總公示、留存。
3.按表中格式要求填寫,不準變更表格、不準簡寫,補貼對象銀行卡號不公示。
4.準確填寫地塊編碼(19位)。
5.季節性休耕地塊承包方與經營方不一致的,表中補貼對象填寫內容,由季節性休耕地塊承包方和經營方商定。
附件3
安平縣2022年度耕地季節性休耕工作協議文本
為切實落實河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22年度耕地季節性休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農發〔2022〕104號)文件要求任務目標,確保該項目規范實施,特簽訂如下協議:
1.申請承擔項目的村委會負責組織本村項目實施,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要安排村民黨員代表全程參與項目運作。
2.申請承擔項目的村委會和農戶(經營主體),確保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如實填寫《耕地季節性休耕任務分解(核實)面積清單》。
3.申請承擔項目的村委會和農戶(經營主體),要確保2022年本 (略) 域內秋季不種植小麥,下茬只種植一季雨熱同季的玉米或油料、棉花、耐旱耐瘠薄的雜糧雜豆等。季節性休耕期間鼓勵農民種植油菜等綠肥作物,嚴禁澆水,不收獲籽粒,下茬作物種植前作為綠肥直接粉碎翻耕入田。
4.申請承擔項目的村委會和農戶(經營主體),確保按項目要求落實面積,積極提供項目地塊的地塊編碼,接受項目各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項目實施中,未按項目要求組織實施,套取國家項目資金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2022年 村承擔耕地季節性休耕項目 畝。
6.鄉(鎮)負責按項目要求組織協調本鄉(鎮)項目的實施,定期對各村、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目標。
7.本協議為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經營主體)三方協議,一式三份,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各一份,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一份。
鄉(鎮)政府(蓋章): 村委會(蓋章):
鄉 (鎮) 長(簽字): 村主任(簽字):
第三方為項目涉及農戶或經營主體,需在下頁表格中填寫相關內容,農戶需要簽字并手印,經營主體需要加蓋公章。
附表:項目實施農戶(經營主體)落實表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附表
項目實施農戶(經營主體)落實表
農戶姓名 (經營主體名稱) | 落實面積(畝) | 簽字(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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