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興區魏善莊鎮半壁店農機站938.36畝農用地農業生產服務選取受托方
交易項目編號:S*D*
發布時間:2025-04-08
全市統一項目編號
S*D*
項目編碼
2025-DX/05-0002
掛牌金額
*
掛牌日期
2025-04-08
截止日期
2025-04-14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 2025-DX/05-0002 | 經濟事項名稱: | 北京市大興區魏善莊鎮半壁店農機站938.36畝農用地農業生產服務選取受托方 |
經濟事項內容: | 根 (略) 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穩固農業基礎提升農田綜合效益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京興農組辦發〔2021〕2 號)精神,結合魏善莊鎮實際情況,為了高效利用農用地資源,提高農用地種植效率,增強農業生產服務水平,對 (略) (略) 魏善莊鎮半壁店農機站(以下簡稱“農機站”)的土地,開展農業生產活動托管服務,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品質,實現農業產品專業化、全方位社會化服務,提升全鎮農業生產服務水平。 為順利實施該項目,發 (略) (略) 魏善莊鎮半壁店農機站的委托,現決定通過北 (略) 公開選取合作方,合作期限為3 年,通過簽署《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合同》的方式實施該項目。 |
資金來源: | | 資金落實情況: | |
(略) : | (略) / (略) / 魏善莊鎮 |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3年 | 擬出讓方式: | 委托經營 |
出讓方式描述 | |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 (略) ): | 2025-03-31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4-07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 (略) (略) (略)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 |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 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 處置方法: | |
處置方法說明: | | 其他: | |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委托種植期限及土地收益繳納:此次委托種植期眼暫定為3年,收益標準為1100元/畝/年,按年支付(各項惠農政策性補貼由受托方自主申請并領取)。第一年繳納收益時間為合同簽訂1個月內,以后每年的6月1日之前繳納下年度內的收益。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實施范圍:本項目為農機站與三順莊村、河南辛莊村、南田各莊村、東棗林村及北研垡村等 5個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土地信息詳見地塊明細表。 2、委托種植的品種及數量。委托種植地塊只能用于糧食、蔬萊、油料作物(僅限大豆、花生、油菜籽)等農作物的種植。受托方年種植蔬菜面積不少于委托種植面積(938.36畝)。每年合同簽訂前,由 (略) 、區兩級下達我鎮的穩糧增菜任務向受托方下達種植指標( 品種及數量),同時指導受托方合理制定種植計劃,書面報農機站批準后方可種植。 3、服務內容包含:整理土地、播種、收割等一切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生產活動。 4、發起方與受托主體簽訂農業生產托管合同,合同納入鎮級合同聯預審機制。 5、承接項目年限為3年,每個種植期由農機站進行監督檢查。每年農業生產委托種植主體需向農機站并主動向鎮聯社提交種植項目證明材料(生產計劃、生產記錄、投入品記錄、產銷記錄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種植相應作物,保持農田環境整潔,受托方應對農田相關設施開展必要日常維護、修理,認真做好管護農田相關設施工作。如未按要求清理農田環境,或出現農田相關設施損壞,將扣除相應部分農田環境保證金,扣除金額以實際為準。合同期滿后,需進行實地查驗,保證項目實施無破壞土地、改變土地性質,損壞農田相關設施等行為。 6、委托地塊僅限受托方種植,所有地塊不得轉租轉讓,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合同。 7、受托方不按農機站批準的種植計劃和品種種植、或者種植非糧、菜、油料作物的,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合同。 8、受托方每年要向農機站繳納農田環境保證金 (100 元/畝/年)。如未按照要求清理農田環境,將扣除相應部分農田環境保證金,扣除金額以實際為準。 9、合同期滿后,需進行實地查驗保證項目實施無破壞土地、改變土地性質等行為。 10.受托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受托方享有生產自主經營權,受托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破壞原有水系,不得污染、損害土壤,否則受托方有義務恢復原有水系、土壤狀態或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1.受托方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負責辦理相應審批、備案手續。受托方應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安全責任事故、**雙方及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失,或受 (略) 罰的,由受托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發起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2.如因受托方使用不當,造成土地資源嚴重破壞或受到相 (略) 罰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土地,受托方應依法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3.受托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種植樹木,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用于違法行為。 14.受托方應當在種植前將種植方案報發起方,經批準后進行種植工作。 15.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土地沒有收益,發起方不承擔任何經營風險。 16.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合作經營土地的,受托方應無償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做好地上物清除工作并及時交付土地。? 17.受托方未經發起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抵押合作經營的土地。 18.受托方應按照發起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19.受托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土地上建設的,應負責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履行審批等程序并最終獲得相應部門許可后方可實施,否則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并賠償由此給發起方造成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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