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名稱 | 天津 (略) | 銀行賬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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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 |
標的名稱 | 風機、廢舊閥門、廢舊管道等廢舊物資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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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其他類 | 標的所在地 | (略) | |||||||
評估機構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
評估值(萬元) | 賬面價值(萬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拍賣 | |||||||||
其它披露內容 | 1.現場踏勘需提前聯系轉讓方進行預約,未經預約的,轉讓方不予接待,現場踏勘聯系人:張峻,0711-#; 張思思,027-#;陳龍,027-#。 2.其他詳見天津產權備查文件。 |
標的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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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資產清單.pdf | |||||||||
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轉讓方名稱 | 湖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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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葛店鎮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張志猛 | 成立日期 | 2000-12-22 | |||||||||
注冊資本 | 300,#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略)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16A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電力、熱力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電能、熱能第生產、銷售;電廠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及經營(不含危險廢棄物);電力技術咨詢、服務;電力物資、設備采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 (略)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58K | |||||||||
批準單位 | 湖 (略) (略) | 批準日期 | 2024-08-23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批準文件名稱 | 湖 (略) (略) 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2024年第14期)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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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24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標的資產均按現狀轉讓,轉讓方不保證其完整性、品質及其原用途,不負責技術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本項目披露的清單、數量僅供參考,不代表標的資產與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示期間應按《現場踏勘須知》到現場進行實物踏勘,并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意向受讓方須嚴格遵守標的資產所在地現場踏勘有關規定。意向受讓方在提交意向受讓申請時須將轉讓方確認的《現場踏勘確認書》一并提交。 3.意向受讓方需在掛牌期滿前提交受讓申請,并向天津產權交納本項目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在交納交易保證金并報價后,視為已對轉讓標的資產完成現場踏勘,了解與認可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對其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同時視為已承諾自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與條件,并承擔非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風險。 4.意向受讓方須自拍賣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在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成交價款及等同于成交金額1%的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服務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5.受讓方須按相關約定及轉讓方要求與轉讓方辦理標的資產移交手續并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并自交易雙方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資產的清(拆)運。 6.標的資產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交易費用及相關稅費,依照有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受讓方在移交過程中應遵守轉讓方的規章、制度,由受讓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保責任由受讓方自負。自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后,標的資產便移交受讓方,轉讓方不負責保管。 7.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拍賣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后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天津產權相關規 (略) 徑退回。 8.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優先用于補償各相關方應收取的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及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提交受讓申請且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不參與拍賣程序的;(3)在拍賣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應價的;(4)受讓方未按約定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5)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9.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以下事項:(1)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標的資產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標的資產未能按時移交的,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轉讓方可收回標的資產,再次進行公開轉讓;(2)同意在天津產權出具《國有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1.78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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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