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馬池口鎮
公示時間:2024-03-06
受理時間:2024-02-22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施工期廢氣主要為揚塵、汽車尾氣及機械廢氣及清淤廢氣,采取設置圍擋、定期灑水、定期的車輛、機械及設備維修與保養等廢氣控制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邊現有公共衛生間,施工廢水經簡易防滲隔油沉淀池預處理后回用于施工過程,不外排;本項目選用低噪聲施工設施,并通過合理布設施工機械,設置鋼制隔聲擋板等方法,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項目開挖的土方除部分回填外,其多余挖方作為廢棄土方處理,由車輛密閉運輸至指定渣土消納場;回填土方臨時就近暫存在施工區,并做好防塵網覆蓋及周邊設置擋板,防止水土流失。清理出的廢石、建筑垃圾、底泥隨產隨清,不在場地堆存,并采用封閉式運輸車及時 (略) 指定的渣土消納場處理。施工期設置臨時垃圾分類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項目運營期無廢氣、廢水、噪聲、固廢產生和排放,運營后自然植被的恢復期可能會發生水土流失,但隨著時間的延長,地表植被將逐步恢復,水土流失的范圍和影響程度會慢慢減輕。
公眾參與情況:該項目已完成受理情況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聯系人:郝旭乾
聯系電話:*
環評單位名稱:北京國寰 (略)
審批部門: (略) 昌平區生態環境局
郵政編碼:*
郵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號
傳真電話:*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 (略) 昌平區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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