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行政 (略)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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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 (略) 職工的合法休息權利,促進所屬各類企業開展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規定, (略) 對部分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意見,具體實施范圍是:
(一)對以下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部分崗位工作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3人、工會主席1人、公交總公司總經理1人、公交總公司副總經理2人、安全總監1人。
(二)部分因工作性質在一定時期需連續或不間斷作業的人員,實行以季度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些工作崗位包括:收銀結算中心收箱員19人、收銀結算中心點鈔員10人、收銀結算中心復核員5人、收銀結算押鈔員4人、安全生產和運營管理部稽查員12人、安全生產和運營管理部公交物流分配員4人、安全生產和運營管理部運營專員3人、安全生產和運營管理部事故理賠員4人、公交 (略) 隊長54人、公交總公司安全技術主管1人、公交總公司安全防控專員1人、公交總公 (略) 理員7人、公交總公司調度員95人、公交總公司現場調度1人、公交總公司保潔員52人、公交總公司巡查員117人、公交總公司園林工5人、公交總公司候車亭清潔主管1人、公交總公司候車亭維護工5人、公交總公司清潔組組員16人、公交總公司候車亭維護主管1人、公交總公司候車亭維修工1人、公交總公司純電車維護員42人、公交總公司運維技術員5人、公交總公司機務員5人、公交總公司駕駛員973人、公交總公司移車員19人、公交總公司乘車員106人。
二、上述崗位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執行時間從2025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止,期滿后如需繼續實行的,應按規定再次申報。
三、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請你們根據以上原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被批準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的崗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告知勞動者,同時要嚴格按崗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略) (略) 行政 (略)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