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略) 人民政府批準,近期擬掛牌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發布預出讓公告如下:
一、預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土地位置 | 出讓面積(㎡)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 |
海 (略) 以南、馮家江以西 | #.99平方米(折97.09畝,具體以實測面積為準) | ≤0.8 | ≤20% | ≥30% | ≤45米,可局部突破45米但不可大于60米 | 旅館用地 | 40年 |
上述地塊擬按現狀出讓,土地使用條件:(一)該地須建設五星級酒店或按五星級酒店標準設計建設的酒店,且酒店設計須符合《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略) 域不得設置隔離圍墻,保 (略) 域對公眾開放。其余詳見規劃設計要點。(二)項目用地不得分割轉讓及抵押,項目建成驗收后,建構筑物允許分割轉讓,但轉讓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20%。整個項目要統一進行管理。
二、競買申請人范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法律法規對競買申請人另有限制的除外)所提交的用地概念性 (略) (略) 審核通過后可報名參加競買。競買意向人提交用地概念性規劃方案的時間和方式: (略) 發布出讓預公告,自出讓預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競 (略) (略) 提交用地概念性規劃方案,用地概念性規劃方案中不得包含競買意向人的信息,否則不予審核, (略) 將競買意向人提交的用地概念性規劃方案以 (略) (略) 審核。(二)競買 (略) 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參加本宗地競買:1.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的。(三)因失信行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競買。
三、出讓方式: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采用掛牌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本次掛牌地塊設有出讓底價,競得價格必須不低于底價)。
地塊掛牌出讓起始價為#元(折 99.#元/畝,平均樓面價 1871元/平方米),競買保證金為#元,每次競價加價最低幅度為#元。
四、掛牌成交價款支付及說明:如成交價款在#元以上,1億元(含1億元)以下的,自地塊成交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其中,自地塊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成交價款50%,自地塊成交之日起2個月內再繳納成交價款30%,余款自地塊成交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如成交價款在1億元以上,3億元(含3億元)以下的,自地塊成交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其中,自地塊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成交價款50%,自地塊成交之日起3個月內再繳納成交價款30%,余款自地塊成交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如成交價款在3億元以上,10億元(含10億元)以下的,自地塊成交之日起9個月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其中,自地塊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成交價款50%,自地塊成交之日起5個月內再繳納成交價款30%,余款自地塊成交之日起9個月內繳清。如成交價款在10億元以上的,自地塊成交之日起1年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自地塊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成交價款50%,自地塊成交之日起6個月內再繳納成交價款30%,余款自地塊成交之日起1年內繳清。在地塊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成交價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繳款期限內繳款確有困難的,經申請批準可適當延長繳款期限,但繳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并需按欠繳金額及逾期繳款時間,按每天1‰計收違約金;經延長繳款期限仍未繳清成交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競得人原繳納的土地定金不予退還,已繳納的成交價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計利息)退還競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賠償政府損失的權利。
土地契稅、印花稅(由競得人繳納部分)由競得人按規定另行繳納。
五、提交概念性規劃方案的時間、地點:有意向的競買申請人請于本預出讓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即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0日18時), (略) (略) 提交用地概念性規劃方案,方案中不得包含申請人的信息,否則不予審核。
六、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聯 系 人:謝先生 、陳先生
聯系電話:0779-#、0779-#
七、 (略) (略) 審核完成競買申請人提交的概念性規劃方案后,再行發布掛牌出讓公告。
八、 (略) (略) 對本預公告有解釋權,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一律以變更公告為準。
(略) (略)
(略) (略)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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