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情況:
中標方承擔消防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租期間一切安全責任概由中標者承擔。
受讓人或承租人條件:
本次競標面向社會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或具備有效的經營證照,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具 (略) 企業或其他組織。 (略) 居委會、經聯社有經濟糾紛、拖欠集體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執行人的不能報名參加競標。
稅費承擔特別說明:
租賃期間,上述房地產出租、使用、經營所涉及的一切稅費(包括房產稅及租賃稅費)均由承租方承擔。
其他條款:
一、承租期間,中標方未經出租方 (略) 召開黨支部(總支、黨委)會議、“兩委”會議、黨員大會、居民代表大會同意,不得轉讓、轉租、分租、抵押租賃的集體鋪面,不得在租賃的鋪面上從事任何違法行為,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的合同,收回出租的鋪面,并扣除中標方已繳交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列入經聯社集體收入,并追究中標方的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中標方負責。 二、承租期間,若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該鋪面所在的土地,則提前終止合同,中標方應無條件服從,出租方應退還中標方履約保證金,租金按合同實際履行月份結算,土地補償款、建筑物補償款全部歸出租方所有,中標方無權享有。 三、中標方必須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自行搬遷,自行注銷相關營業執照等證件,結清拖欠的水電費及辦理移交手續,將該租賃鋪面移交給出租方。 四、中標方必須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租賃鋪面內的一切物品和設備等搬離,逾期未搬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歸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中標方自行負責。 五、本招租方案及相關事項按《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的“四議兩公開”程序進行辦理,并 (略) 黨員大會審議及居民代表大會決議,決議結果公示七天無異議后方可組織實施。 六、本招租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南碧埠 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所有。
其他重要情況說明:
一、出租方式:以該集體鋪面的現狀進行出租。 二、坐落及面積:擬出租鋪面位于紫 (略) 2幢104號鋪面; 權屬證書號:(未辦理權屬證書),出租面積95.28㎡。 三、出租期限: 五 年。 四、租金收取方式:簽訂租賃合同時,按中標價一次性收取中標者合同期12個月的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收取12個月的租金,以后逐年繳交租金,每年的租金應在當年前10日內繳清。中標者逾期不繳交租金的,應按每日應付款額的千分之 十 ( 10 ‰)向出租方支付滯納金(違約金),逾期不繳交租金超過 30 天的,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出租的鋪面,并扣除中標者所支付的履約保證金的百分之 百 ( 100 %)作為違約金、滯納金及其他經濟損失列入集體收入。 五、中標者若需利用租 (略) 或個體工商戶的, (略) 場 (略) ( (略) 場監督管理所) (略) 場主體登記; (略) (略) (珠 (略) )辦理稅務登記。 六、中標方在承租期間生產經營項目應辦理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手續,依法經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承擔消防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七、中標者必須在 競標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十個工作日內與 南碧埠經聯社簽訂租賃合同,逾期未簽訂租賃合同視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經聯社有權對中標者所繳競標保證金進行罰沒,罰沒金額為競標保證金的百分之百( 100 %)即人民幣 #萬元,由街道交易中心審核后進行罰沒,罰沒的款額作為競標違約金列入經聯社集體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