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5年04月03日 發布了2024-(略)衛星導航信號轉發裝置采購項目招標公告,現需對有關內容予以變更,按照軍隊采購相關法規要求公告如下:
采購包1: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獲取招標文件開始日期:2025-04-03,更正為:2025-04-11。
原公告的獲取招標文件結束日期:2025-04-11,更正為:2025-04-17。
原公告采購包1(采購包一)的樣品提交要求:樣品要求:投標人提供現場測試成機樣品1套,現場使用自適應調零抗干擾天線及接收機實裝測試樣機功能性能,比較外觀、尺寸、重量。樣機測試使用的單根饋線長度不少于30米(收、發),以模擬實際使用環境。通過比較接收供應商樣品的軍碼衛星多少數量衡量產品優劣。 ①投標供應商應對提供樣品的明顯標識、銘牌、標簽等采取密封、遮擋等必要措施。投標供應商不得在樣品上設置明記或暗記,否則一經查出,采購機構將拒收樣品。②投標供應商應當在招標文件明確的提交樣品截止時間(與投標文件受理截止時間相同)前,將樣品送達采購機構指定地點,逾期遞交的樣品,采購機構將拒收。③由投標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現場提交樣品,不接受郵寄等其他方式。④投標供應商須將樣品置于適合尺寸的包裝箱內,包裝箱密封完好, (略) 應當有投標供應商單位公章,注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投標供應商名稱、樣品”和“開標時啟封”字樣。投標(報價)供應商應當密封、遮擋或者去除樣品的標識、銘牌、標簽,在投標文件受理截止時間前將樣品隨投標文件提交采購機構收樣( (略) (略) (略) 88號),采購機構統一收樣確認后編號,由評審委員會技術專家現場盲評打分。投標(報價)供應商不得提供虛假樣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應商樣品。未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的樣品,采購機構在采購結果公示或者質疑、 (略) 理期滿后及時退還;對預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的樣品,采購機構按照采購文件明確的方式和要求封存,作為質檢驗收的依據;供應商生產交付產品應當與樣品標準一致或者更優,否則判定為質檢驗收不合格。,更正為:樣品要求:投標人提供現場測試成機樣品1套,現場使用自適應調零抗干擾天線及接收機實裝測試樣機功能性能,比較外觀、尺寸、重量。樣機測試使用的單根饋線長度不少于30米(收、發),以模擬實際使用環境。通過比較接收供應商樣品的軍碼衛星多少數量衡量產品優劣。 ①投標供應商應對提供樣品的明顯標識、銘牌、標簽等采取密封、遮擋等必要措施。投標供應商不得在樣品上設置明記或暗記,否則一經查出,采購機構將拒收樣品。 ②投標供應商應當在招標文件明確的提交樣品截止時間(與投標文件受理截止時間相同)前,將樣品送達采購機構指定地點,逾期遞交的樣品,采購機構將拒收。 ③由投標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現場提交樣品,不接受郵寄等其他方式。 ④投標供應商須將樣品置于適合尺寸的包裝箱內,包裝箱密封完好, (略) 應當有投標供應商單位公章,注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投標供應商名稱、樣品”和“開標時啟封”字樣。 投標(報價)供應商應當密封、遮擋或者去除樣品的標識、銘牌、標簽,在投標文件受理截止時間前將樣品隨投標文件提交采購機構收樣( (略) (略) (略) 88號),采購機構統一收樣確認后編號,由評審委員會技術專家現場盲評打分。投標(報價)供應商不得提供虛假樣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應商樣品。未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的樣品,采購機構在采購結果公示或者質疑、 (略) 理期滿后及時退還;對預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的樣品,采購機構按照采購文件明確的方式和要求封存,作為質檢驗收的依據;供應商生產交付產品應當與樣品標準一致或者更優,否則判定為質檢驗收不合格。。
在采購文件商務評審標準表中業績評審項增加業績計算方法如下:“基準業績=投標(報價)供應商提供的最高合計銷售金額;業績得分=銷售業績/基準業績×標準分值。”
其他內容不變
因起草更正公告時,系統自動提取“樣品提交要求”,故顯示樣品要求更正內容,“樣品提交要求”實際未作更正,仍以采購文件為準,特此說明。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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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