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洞溝遺址保護管理設施建設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存在污染風險的土壤,需進行修復并達到相應用地類型環境質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 (略) 文化 (略) 委托 (略) 對水洞溝遺址保護管理設施建設項目場地環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現公示調查相關內容。
一、項目名稱:水洞溝遺址保護管理設施建設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二、項目概況: (略) 臨河鎮下橋村,地塊總面積7700m2(11.55畝),地塊地理中心坐標:東經106°30′14.098″,北緯38°17′34.213″。地塊位于水洞 (略) 內,西北側為水洞溝觀光車乘坐點,東南側為水洞溝內部游覽設施(張三小店),西南 (略) (略) ,東北側為空地。
三、調查結論:本次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認為水洞溝遺址保護管理設施建設項目地塊相關資料信息較齊全,能夠排除污染的可能性,其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對人體健康風險可忽略不計,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規定的工作程序,該建設用地第一階段土壤環境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三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項目建設用地可以按照規劃許可進行利用項目建設用地可以按照規劃許可進行利用。
四、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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