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于近日內批準《瀘溪縣沅水悠米粉加工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為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7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局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聯系地址:瀘溪縣武溪鎮人民路62號 郵編:*
聯系電話:0743-*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瀘溪縣沅水悠米粉加工廠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瀘溪縣武溪鎮大橋東路 |
建設單位 | 瀘溪縣沅水悠米粉加工廠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 (略) |
項目概況 | 瀘溪縣沅水悠米粉加工廠擬投資1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4.2萬元)在瀘溪縣武溪鎮大橋東路新建瀘溪縣沅水悠米粉加工廠建設項目。項目占地面積2596平方米,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建設生物質蒸汽鍋爐區、原料倉庫、清洗車間、浸泡磨漿車間、蒸粉車間、成型冷卻車間、包裝車間、成品庫。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項目建設區域周邊截排洪溝設施,合理布置各類管線。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高濃度生產工藝廢水(洗米、泡米、設備清洗廢水)、低濃度生產工藝廢水(冷卻、地面清洗廢水環節)、鍋爐排水、生活污水、水浴除塵廢水。高濃度生產工藝廢水,經4m3暫存罐暫存后,每日清運出售至周邊豬場;低濃度生產工藝廢水、鍋爐排水經格柵+混凝沉淀處理后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后每日由槽罐車托運至城 (略) 政污水管網處,每日托運一次,再 (略) 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8978-2002)一級 B 標準后進入沅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農灌,不外排;廢氣處理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做好廠區分區防滲措施和場區管道、法蘭、閥門、沉淀池等設備的日常檢修管理,防止地表水與地下水污染。 2、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營運期產生的燃燒廢氣集中收集引至水膜除塵設施處理后經25米(DA001)排氣筒高空達標排放,燃燒器配套低氮燃燒器;投料粉塵通過在產塵點配備集氣罩,采用旋風除塵處理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對浸泡大米的器具及處理浸泡大米廢水的池子進行封蓋處理,同時定時清洗粉碎機、攪拌機等設備,減少異味的產生量和散發到空氣中的量。 3、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設單位應落實固體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各項規定和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管理,對固體廢物要進行分類收集、利用和處置。米渣收集后外售當地養殖場,日產日清;灰渣集中收集可作為有農肥出售;廢包裝袋集中收集出售利用;廢氣處理渣、廢水處理渣清理委托環衛部門處理,送吉首垃圾焚燒場處理。紫外燈管等危險固體廢物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相關要求,建設危險廢物暫存間,經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收集處置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必須嚴格依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處理,不得產生二次污染,并做好貯存場所的分區防滲、導流、處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統一交由當地環衛部門進行處置。 4、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切實防治噪聲污染,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設備采購應選用符合國家規定的低噪聲設備。加強運輸車輛管理,合理安排運輸時間,沿途路過村莊時減速慢行,禁止鳴笛。加強廠區綠化,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5、落實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設單位須嚴格落實環評報告表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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