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總量調控”原則,引導和規 (略) (略) 域 (略) 租賃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共享電動自行車)試點運營。擬通過擴大試點范圍,優化調整車輛分布,提升車輛使用效率,優化出行服務供給, (略) 民多元化出行需求,助力構建便捷高效、綠 (略) 交通體系。計劃自2025年6月30日起, (略) (略) 域擴大共享電動自行車試點范圍(見附件),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試點車輛。沿用第一階段投放的共享電驅動車,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略)) (略) 電動自行車相關管理要求,按規定注冊登記上牌;配備智能頭盔;具備取車掃碼實名認證功能,禁止未滿16周歲人員使用。
二、車輛規模。依據《 (略) 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行共享單車(含共享電動自行車)總量調控。根 (略) 域交通現狀、出行需求和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綜合分析測算,擴區 (略) 域127平方公里范圍內計劃分批投放6000輛共享電動自行車,其中第一階段試點范圍33平方公里投放2100輛,擴區試點范圍94平方公里內投放3900輛,后續視試點車輛運行效果,動態調 (略) 域范圍和車輛投放規模,確保試點工作科學有序推進。
三、試點要求。持續監督試點企業遵守《 (略) (略) 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 (略) 域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加強監督考核, (略) 域出行需求和監管部門管理需要投放車輛。 (略) 域內共享電動自行車全部實行“集中充電、分散換電”,實施電子圍欄入欄管理(不入欄不落鎖),不得超試點范圍使用。
特此公告。
聯系人:程夢迪
聯系電話:(略)
(略) (略) 交通委員會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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