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政府采購信息,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等有關規定, (略) 政府投資審計局2024年04(至)04月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如下:
序號 | 采購項目名稱 | 采購需求概況 | 預算金額 (萬元) | 預計采購時間 (填寫到月) | 備注 |
1 | 高新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期(春尚小區二期) | ⒈受聘期間,代表*方從事與工作行為相稱的審計活動,人身權利等受審計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保護。 ⒉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從事受聘項目的審計工作,嚴守職業道德和操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證審計結果不受外來因素的影響,保證審計項目按時、高質量完成。 ⒊聘用期內,必須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審計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如有違反,承擔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4.審計完成后,向*方提供完整的審計記錄資料、審計報告代擬稿,完整歸還被審計單位的一切審計資料。 5.聘用期內接受*方的管理。 | 28.66 | 2024-04 | 聘用期內接受*方的管理。 |
2 | 高新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期(吳龍灣) | ⒈受聘期間,代表*方從事與工作行為相稱的審計活動,人身權利等受審計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保護。 ⒉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從事受聘項目的審計工作,嚴守職業道德和操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證審計結果不受外來因素的影響,保證審計項目按時、高質量完成。 ⒊聘用期內,必須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審計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如有違反,承擔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4.審計完成后,向*方提供完整的審計記錄資料、審計報告代擬稿,完整歸還被審計單位的一切審計資料。 5.聘用期內接受*方的管理。 | 15.39 | 2024-04 | 聘用期內接受*方的管理。 |
3 | 高新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期(董永社區南) | ⒈受聘期間,代表*方從事與工作行為相稱的審計活動,人身權利等受審計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保護。 ⒉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從事受聘項目的審計工作,嚴守職業道德和操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證審計結果不受外來因素的影響,保證審計項目按時、高質量完成。 ⒊聘用期內,必須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審計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如有違反,承擔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4.審計完成后,向*方提供完整的審計記錄資料、審計報告代擬稿,完整歸還被審計單位的一切審計資料。 5.聘用期內接受*方的管理。 | 39.26 | 2024-04 | 聘用期內接受*方的管理。 |
4 | 高新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期(董永社區北) | ⒈受聘期間,代表*方從事與工作行為相稱的審計活動,人身權利等受審計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保護。 ⒉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從事受聘項目的審計工作,嚴守職業道德和操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證審計結果不受外來因素的影響,保證審計項目按時、高質量完成。 ⒊聘用期內,必須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審計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如有違反,承擔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4.審計完成后,向*方提供完整的審計記錄資料、審計報告代擬稿,完整歸還被審計單位的一切審計資料。 5.聘用期內接受*方的管理。 | 47.98 | 2024-04 | 聘用期內接受*方的管理。 |
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是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初步安排,具體采購項目情況以相關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略) 政府投資審計局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