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普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你單位填報的 * 號《 (略) 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申請表》及所附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收悉。經審核,該項目已經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普發改投〔2024〕33 號文批準項目建議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 號) (略) 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意核發普 (略) 改擴建項目 《 建 設 項 目 選 址 意 見 書 》( 編 號 : 滬 普 書(2024)BA*),并提出選址(用地預審)意見如下:
一、選址意見
1、建設項目名稱:普 (略) 改擴建項目。
2、項目代碼:*X*A*。
3、項目建設依據:《 (略) 普陀區真如社區 W* 單元、W* 單元 B5、E3 街坊等/石泉社區 W* 單元 A6、A7 街坊等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調整》(滬府規〔2018〕87 號)、《 (略) 普陀區真如社區 W* 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 F02街坊實施深化》(普 (略) 改擴建工程(圖則更新)編號:*)。
4、項目擬選位置:普陀區真如鎮街道, (略) 、南至曹楊八村、西至曹楊八村、北至 (略) 。
5、規劃用地性質:F02-02 地塊醫療衛生用地(C5);F02-01-1 地塊公共綠地(G1)。
6、建設項目擬用地面積:F02-02 地塊 5628.13 平方米;F02-01-1 地塊 1042.05 平方米;另退 (略) 用地 215.05平方米(面積以實測為準)。
7、擬建設規模:F02-02 地塊計容建筑面積不大于*.39 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以審定設計方案為準)。
二、用地預審意見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89 號),屬于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 (略) 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無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
三、規劃設計要求
1、建設工程性質:F02-02 地塊醫療衛生建筑;F02-01-1地塊綠地配套建筑。
2、建筑容積率:F02-02 地塊不大于 3.0。
3、建 (略) 規劃紅線及有關規劃控制線要求:F02-02 地 (略) 道路規劃紅線不小于 10 米、 (略) 道路規劃紅線不小于 3 米,同時應符合現行《 (略) 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已批控詳規劃有關要求。
4、建筑后退基地邊界要求:F02-02 地退讓 F02-00-1地塊不小于 10 米,同時應符合現行《 (略) 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已批控詳規劃有關要求。
5、建筑間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應符合現行《 (略) 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有關要求。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F02-02 地塊不大于 40 米。
7、建設基地室外地坪標高:高于 (略) 道路中心線標高約 0.3 米。
8、新建建(構)筑物外墻及頂部色彩景觀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9、F02-01-1 地塊地下空間可建設停車及附屬垂直交通設施,與 F02-02 地塊地下空間一體化開發并聯通。地下空間開發指標與 F02-01-2 地塊統籌計算,綠地地下空間開發范圍不大于綠地總面積的 50%,具體以項目實施管理階段批準的建設方案為準。
10、公共綠地上方有電力高壓架空線走廊,相關建設方案、建筑后退距離應以電力部門意見為準,具體方案應征得電力部門同意意見。
11、方案階段應征詢建委、消防、交通、交警、生態環境、綠化、市容、衛生、民防、應急、軌交、電力、水務、燃氣等部門意見并予落實。
12、除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 (略) 城鄉規劃條例》和《 (略) 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關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設計方案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設計單位必須按設計資格證書的等級范圍承接設計任務,越級承接的設計文件無效。
2、本規劃土地意見書有效期為三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
(略) 普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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