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縣(區) (略) :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管,全面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略) 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 (略) (略) 關于印發規范政府采購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2021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略) 將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采購人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導向,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逐步建立采購人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不斷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和內部控制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質量和效率,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二、監督檢查對象及范圍
監督 (略) 直預算單位。采取全面自查、重點抽查、書面審查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工作。檢查范圍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間啟動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
三、監督檢查工作內容
(一)內控制度及檔案管理情況
1.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包括采購預算編制、采購需求制定、采購活動組織、合同簽訂及履約驗收等環節的管理規定。
2.內部管理制度是否明確采購流程和各部門職責,是否有效執行。
3.政府采購檔案是否按規定進行歸檔,是否設置專門保管場所,專人保管。
(二)采購預算編制情況
1.采購預算是否按照財政部門要求編制,是否做到應編盡編。
2.采購預算編制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存在超標準、超范圍編制采購預算的情況。
(三)采購需求制定情況
1.采購需求是否完整、明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歧視性、傾向性條款。
2.是否按照規定開展采購需求調查,需求調查是否充分、合理。
(四)采購執行情況
1.是否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要求組織采購活動,是否存在規避公開招標、違規變更采購方式等行為。
2.采購信息是否按照規定在指定媒體上發布,公告內容是否完整、準確、及時。
3.是否按照相關政策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綠色采購、鄉村振興等。
4.是否按照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要求縮短采購時效,提高采購效率。
5.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是否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
(五)政府采購工作效果
1.采購資金節約率情況,是否節約財政資金(單一來源項目除外)。
2.政府采購公平性情況,是否發生政府采購質疑、投訴、舉報,且質疑、投訴、舉報案件成立的。
四、檢查方式
(一)自查階段(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31日)
市直各部門(單位)認真填寫《政府采購采購人自查情況表》,對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機制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應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內容:采購總體情況、組織開展自查情況、制度建設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原因、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一級預算單位匯總本部門的《政府采購采購人自查情況表》和《自查報告》,于10月31日前加蓋單位公 (略) (略)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26.com郵箱。
(二)重點檢查階段(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略) 結合自查情況和日常監管情況確定重點監督檢查名單(另行通知)。通過對重點監督檢查單位報送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視情況到現場開展檢查。
(三)監督檢查結果運用
對于本次監督檢查結果, (略) (略) (略) 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各界監督;對于存在問題的單位及時下達監督建議書,做出書面提醒,相關單位針對監督建議書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將整改情況報告財政部門;對于發現的其他違法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自查。各采購人要充分認識本次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負責自查工作,確保自查工作全面、深入、準確,如實填寫并按時報送自查報告和自查情況表,不得虛報、瞞報、遲報。
(二)積極配合,接受檢查。在重點檢查階段,被檢查采購人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的檢查工作,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不得拒絕、阻撓檢查。
(三)上下聯動,規范采購。各縣(區) (略) 要加強上下聯動, (略) 級相關工作部署,同步做 (略) 采購人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略) 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質增效。
附件:政府采購采購人自查情況表[點擊下載]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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