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內蒙古博友檢測實驗科研基地項目項目地塊位于內蒙 (略) (略) (略) , (略) 地鐵站以北,規劃二街以南, (略) 以西,內蒙古寶晨科技發展中心以東,地塊面積為*.35m2。調查地塊規劃為科研用地。
調查單位于2025年4月開展地塊的第一階段調查工作,包括資料收集、人員訪談和現場踏勘。地塊原屬 (略) 人民政府,地塊歷史上為水澆地、旱地和果園,現今地塊內為空地,地塊內西南部有部分堆土。地塊歷史上未存在過工業活動,地塊歷史及現狀除農作物種植外不涉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農作物種植對地塊內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響的可能性小。地塊內未發生過廢水、有害氣體、固體廢物等污染,通過現場勘查,地塊內未見明顯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異常跡象。
地塊周邊1km范圍內敏感目標為 (略) 和 (略) 內企業,該區企業主要發展新材料產業,還有少量汽車服務業,以及塔利熱源廠,該區企業未對本項目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環境未產生不利影響。
由現場現場快速檢測結果可知,地塊內表層土壤的XRF和PID快檢數據無異常。地塊內土壤未受到污染,土壤質量狀況良好。
綜合本次調查收集到的資料、現場調查、谷歌影像以及人員訪談,確定項目地塊及 (略) 域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確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來源,本次調查認為項目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該地塊不需要開展第二階段調查,可按照規劃用地性質進行開發利用。因此,在第一階段調查后,結束了本次調查活動。
土地使用權人:內蒙古博友建筑工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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