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 (略)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楚環許準〔2025〕47號
雙 (略) :
你單位于 2025年3月27 日提出的《雙柏縣壩沖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行政許可申請,本機關已于2025 年3月27 日依法受理。經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你單位提交的《報告表》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并要求如下:
一、項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雙柏縣大莊鎮、妥甸鎮境內,建設性質為新建,總投資1897.*元,環保投資38.*元。主要建設內容:新建11 (略) 起于雙柏縣壩沖光伏發電項目110kV升壓站,迄于220kV查姆變,線路長約18km,新建鐵塔43基。項目取得了《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雙柏縣壩沖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項目核準的批復》(楚發改能源〔2024〕297號),項目代碼:2409-*-04-01-*。項目實施可能對大氣環境、地表水環境、聲環境、電磁環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響。在全面落實《報告表》和本行政許可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該項目所產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報告表》所述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建設,建設全過程須滿足《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相關要求,切實加強生態保護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與維護,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你單位要嚴格遵守自然資源、水務、林草及生態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各部門的規范、標準和要求。涉自然保護地、生態紅線及永久基本農田、河湖岸線、林地等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占 (略) 域。應按照各部門要求,進一步優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三、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優化 (略) 方案,合理布設塔基位置,避讓環 (略) , (略) 遠離居民等環境保護目標。嚴格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變電站 (略) 工頻電場強度和工頻磁場強度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確保變電站及沿線聲環境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008)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 (略) 標準要求。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落實工程設計和《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 (略) 、基本農田、風 (略) (略) 內設置取土場、棄渣場、施工營地、新開挖車輛運輸施工便道。加強施工人員教育,合理安排工期,優 (略) ,減少施工占地,盡可能保護原有地表植被。合理布置施工場地,嚴格控制施工范圍,嚴格落實保護措施,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擋設施和簡易排水系統、沉砂池,對施工廢水進 (略) 理后回用,確保施工廢水不外排。使用覆蓋、灑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揚塵;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聲影響,確保施工期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11);設置臨時堆土場堆放施工產生的臨時土方,施工結束后回填臨時土方,及時清理建筑施工垃圾、施工廢料、施工生活垃圾,進行植被恢復或復耕,及時恢復原有生態環境和土地利用功能。線路跨越、鄰近水體施工時,嚴禁向水體排放、傾倒廢水、垃圾和施工廢棄物,確保施工過程不影響水質。采用增加檔距等方式,減少林木砍伐。嚴禁捕殺或傷害野生動物,發現保護植物,應選擇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報告相關部門并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對保護植物進行移栽保護。將施工期環保措施納入工程監理,確保各項環保措施落實到位。
(三)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 (略) ,將環境保護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及 (略) 理環境問題;強化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宣傳工作,使公眾科學認識輸變電工程電磁環境影響。
(四)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你單位應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申辦排污許可證和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報告表》經批準后,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 (略) 重新審核。 (略) 在新、改、擴建項目時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辦理完善相關手續。
六、你公司收到批復20個工作日內,應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報送楚雄州 (略) (略) ,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楚雄州 (略) (略) 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并負責組織該項目的現場環境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按職責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楚雄州 (略)
2025年4月16日
本決定一式六份,申請人一份,決定機關存二份,抄送三份。
抄送:楚雄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楚雄州 (略) (略) ,云南 (略) 。
楚雄州 (略) 辦公室 2025年4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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