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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東路二號 (略) 工程
招標人補遺(二)
各投標人:
現將《 (略) 東路二號 (略) 工程》相關事宜補遺如下:
1、本工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款投標報價第7.2條中關于材料價格的內容:“ (略) (略) 材料、設備由各投標人參照 (略) 市建設 (略) 主辦的《 (略) 工程造價信息》2016年第8期公布的信息價作為基期價, (略) 行情以及投標人的自身實力自主報價,承擔材料價格漲跌風險。中標后材料價格不作調整。”修改為:“本工程材料價格、設備價格由各投標人參照 (略) 市建設 (略) 主辦的《 (略) 工程造價信息》2016年第8期公布的信息價作為基期價, (略) 行情以及投標人的自身實力自主報價。”
2、本工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款工程結算和第四章專用合同條款17.5.3條結算原則內容:“結算總價=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結算價+措施費(含安全文明施工費)+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新增或變更等引起的增(減)子項結算價+規費+稅金+合同約定其它費用+政策性文件費用”修改為:“結算總價=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結算價+措施費(含安全文明施工費)+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新增或變更等引起的增(減)子項結算價+規費+稅金+合同約定其它費用+政策性文件費用+材料價差調整”;
3、本工程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專用合同條款16.1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方法:“施工期內因人工、材料、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原則上不予調整”修改為:“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 (略) 市建設 (略) 主辦的《 (略) 工程造價信息》信息價的算術平均值與《 (略) 工程造價信息》2016年第8期公布的信 (略) 調差,人工、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原則不予調整。”
4、本工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款工程結算和第四章專用合同條款17.5.3條結算原則增加:“8、材料價差調整: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 (略) 市建設 (略) 主辦的《 (略) 工程造價信息》信息價的算術平均值與《 (略) 工程造價信息》2016年第8期公布的信 (略) 調差,調整的價差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費和稅金”。
5、投標截止和開標時間調整為:2016年 12 月 5 日 14 時 00 分
(略) 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補遺為準。
(略) (略)
(略) 頂軼建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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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