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略) 破產清算案
債權申報通知
北京 (略) 債權人:
(略) 第一 (略) 于2025年4月28日裁定受理北京 (略) (以下簡稱“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9 (略) 尚公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負責各項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略) 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為保障各位債權人合法權益,順利推進破產清算各項工作, (略) 債權人于2025年7月9日前按要求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一、申報債權應提供如下材料:
1.《債權申報表》(附件1);
2.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債權人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附件2);債權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正反面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附件3)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3.《債權人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確認書》(附件4);
4.《承諾書》(附件5);
5.證明債權發生的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6.債權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各文件的填報要求詳見附件6:《債權申請填報說明》。
二、債權申報方式
申請人應如實、詳細填寫《債權申報表》并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證據材料。提交材料需使用A4紙張,需填寫的部分應使用藍黑、碳素墨水書寫。
經簽字、蓋章的債權申報材料,需將原件掃描件發送給管理人聯系人郵箱 :*@*ttp://**,原件紙質版及時寄送到以下地址
地址: (略) (略) 東長安街10號長安大廈3層
收件人:楊洋
聯系電話:*
三、 (略) 第一 (略) 的安排, (略)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14 (略) 召開。為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保障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通過線上方式有序召開,請各債權人務必于會議召開3日前與管理人工作人員聯系,溝通參加非現場會議事宜。
特此通知。
北京 (略) 管理人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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